一、支持研发平台建设。加强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院士站等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的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市科技局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或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工信局、区财政局负责)
二、增强研发投入强度增长奖励力度。积极落实市科技局《关于支持县(市、区)、开发区研发投入强度增长奖励的工作方案》,对研发投入强度增长的企业,按照增长情况进行补助奖励。(区工信局、区财政局负责)
三、全面推行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度。依托市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工作平台,聚焦“医车电数游”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都市型农业等重点产业,分批次向市科技局推荐申报“揭榜挂帅”项目,并对揭榜项目给予支持。(区工信局负责)
四、壮大创新主体规模。借力第三方服务机构助推科技企业培育,科技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并帮助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每新认定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局给予5万元支持,对重新通过认定的,给予2万元支持。(区工信局负责)
五、加速推进孵化载体建设。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提档升级。(区工信局负责)
六、加大科技创新券支持力度。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开展科技创新,市科技局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以及相关非强制性检验、检测活动给予资金支持。资金采用后补助的方式发放,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区工信局负责)
七、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应享尽享。与税务部门加强数据共享,向企业精准送达减免税政策,简化优惠办理程序,由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优化退税审批流程,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平台承担单位、科技服务机构等专项政策培训。(区工信局、区税务局负责)
八、全面落实高端人才引进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和项目,对高端人才独立创业的项目,优先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予以支持。保定市设立引才引智项目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高精尖缺”人才引进、引智平台建设、引智项目等。(区工信局负责)
九、积极组织参加“院士专家进保定”活动。充分发挥院士大讲堂、名人大讲堂等品牌活动的区域辐射带动效应,针对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创新成果,积极组织相关企业参加保定市举办的综合性或专题性的科技交流对接活动,加强京津高层次人才按照特定主题与企业家的互访交流,相互学习借鉴,探索区域内共同参与、共享成果的新机制。(区工信局负责)
十、扎实推进科技特派员派驻工作。围绕县域科技创新薄弱环节和短板问题,选派面向“三农”、面向企业、面向基层的新型科技特派员队伍,建立特派员工作站,为企业培育科技专干。(区工信局负责)
十一、大力推进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行动。主动对接市科技局县级领导“分县帮扶、划片推进”包联机制,局领导班子成员对辖区企业开展调研摸底、政策解读、专题培训、专项指导。支持配合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一对一”科技创新跃升专项服务,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区工信局负责)
十二、积极组织参加科技成果对接活动。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科技成果直通车、创新大赛、系列展会、路演、成果对接等活动,开展高水平科技成果与高质量科技企业的精准对接,对接成功的成果优先列入省、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市科技局予以支持。(区工信局负责)
十三、大力拓展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拓宽银企合作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包括科技企业发展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网络供应链融资在内的多种类金融贷款产品。(区工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清苑支行、保定银保监分局清苑监管组、各金融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