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阜平县招商引资工作,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加速发展,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开发区改革开放的实施意见》(冀发〔2019〕8号),保定市开发区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加快开发区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保开领发〔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财税支持政策
(一)强化新投产企业扶持。对新投产生产性工业企业亩均纳税能达到16.5万元/年及以上(农副产品加工区亩均纳税能达到11万元/年及以上)的前三年按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1%给予企业奖励,第4—6年按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0.5%给予企业奖励;6年以后年纳税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0.5%给予企业奖励。(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行政审批局)
(二)支持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对新引进的生产性工业项目(含外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指基建、设备投资等,不含土地价款,数额以审计结果为准,下同)0.5亿元以上的,(其中:落户先进装备制造区内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需达到250万元/亩及以上,落户农副产品加工区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需达到220万元/亩及以上),全部建成投入运营三年内,当每亩纳税达到16.5万元/年及以上时(落户农副产品加工区的企业当每亩均纳税达到11万元/年及以上时),根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按不同比例予以奖励,其中,固定资产投资0.5亿元(含0.5亿元)-2亿元(不含2亿元)的,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8%一次性奖励给企业;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含2亿元)-5亿元(不含5亿元)的,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9%一次性奖励给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一次性奖励给企业(摘地年限为20年的,奖励金额为相对应奖励的40%。优质企业可以在企业摘地后先予以奖励,金额不超过奖励总额的50%)。所引进企业为世界500强的再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为国内500强的再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同一企业取最高奖励。开发区管辖区其它落户企业参照先进装备制造区企业标准享受政策。(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开发区、县税务局、县统计局)
(三)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年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规模以上企业,分别给予企业4万元、12万元、20万元、40万元、8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企业高管团队。对于纳税金额连续两年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企业不超过300平方米山村小院一套,用于企业接待或办公(仅有使用权,不能交易),当连续两年纳税金额低于1000万元时,政府予以收回。(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
(四)支持外资企业落户园区。对符合《河北省鼓励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目录》,在开发区注册设立的外资企业,在享受省市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奖补的同时,当年直接利用外资实际到位并投入的资金在20万美元以上50万美元(含5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人民币;实际到位并投入的资金在50万美元以上80万美元(含8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人民币;实际到位并投入的资金在8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人民币;实际到位并投入的资金在3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人民币;实际到位并投入的资金在5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人民币;实际到位并投入的资金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实际到位外资以保定市商务局认定完成外资额为准)(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五)支持新引进项目厂房租赁。对新引进的前期需租用已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厂房的生产性工业企业,且纳税强度达到20万元/亩的,连续3年按年度租金50%给予补贴;纳税强度达到30万元/亩的,连续3年按年度租金100%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开发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六)支持企业加大外贸出口。对经市商务部门认定的年外贸出口额达到30万美元的企业,奖励5万元人民币;年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的,奖励10万元人民币;年出口额达到200万美元的,奖励20万元人民币;年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人民币。同一企业取最高奖励,只享受一次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七)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入驻开发区的工业企业亩均纳税能达到16.5万元/年以上(农副产品加工区亩均纳税能达到11万元/年以上)的按照每年实际支付物流费用(以发票为准)的10%给予企业补贴奖励。(牵头单位:开发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科技奖励政策
(八)支持科技平台创新。对于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具有资质的食品检测中心、企业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在项目竣工运营后,经审计核定后,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新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200万元-1000万元的科技创新平台,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九)支持规上企业技术改造。对规上工业企业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需按程序到相关部门备案),经审计核定后,按实际已经支付的设备投资额,县财政按7%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十)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规上工业企业上一年度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按照实际投入发生额,经审计核定后,县财政以1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十一)支持企业规模升级。对于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复审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开展“小升规”“限下升限上”企业三年培育计划,对当年新增入统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限上企业全年销售额增速高于全县限上销售额增速的,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奖励上限为5万元;对企业统计人员免费年度培训,所有“四上”(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给予企业统计人员每人每月100元补助(每企业只限一人)。(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统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十二)支持特色产业园区建设。鼓励企业建设特色产业园区,对获得国家、省示范基地称号的园区,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鼓励并允许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标准厂房或科技孵化器,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以自营、租赁经营、分割转让。(牵头单位:开发区;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人才引进政策
(十三)支持专业技术人才落户。对到我县落户创新创业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主持人,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带头人,在受到省、市奖励基础上,县财政再配套奖励50万元。(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十四)支持产业领军团队落地。对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等带领的团队带项目来我县且系国内首次落地的,给予领军团队2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对获得国家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的项目,给予领军团队50万元科研经费。(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十五)支持企业加大员工培养。对企业出资培养员工的,每培养1名博士生奖励3000元,每晋升1名正高级职称奖励2000元,每培养1名硕士生奖励1000元,每晋升1名副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奖励500元;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年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十六)支持引进各类人才落户。对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主持人,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带头人等优秀人才,公安机关优先受理,建立核准绿色通道,为人才落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在阜平县城镇地区可以根据本人(年满十八周岁)意愿办理常住户口,其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随迁。(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局)
(十七)支持“四类”人才落户。《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和技能人才在阜平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文件中的A、B、C、D类人才包括:公务员、选调生(不包括调任干部和未在阜平落户的高等院校教师与管理人员)与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半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的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以家庭为单位在我县城区购买首套住房或租房享受下列优惠政策,家庭成员中多人符合政策的只能享受2人次。
(1)给予安家费补贴。按照A类人才每人25万元,B类人才每人15万元,C类人才每人6万元,D类人才每人2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安家费。安家费分别于办理房屋网签备案和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按5:5的比例发放。
(2)给予购房补贴。A类人才按购房价格的40%,B类人才按购房价格的30%,C类人才按购房价格的20%,D类人才按购房价格的1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购房优惠面积最高不超120平方米。购房补贴分别于办理房屋网签备案和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按5:5的比例发放。
(3)给予房租补贴。对于租赁房屋居住的,按照A类人才1200元/月,B类人才1000元/月,C类人才800元/月,D类人才600元/月给予房租补贴。享受房租补贴最长不超3年,3年内购买住房的(自办理房屋网签备案之日起)停止享受。
购房是指购买县政府人才政策房,房源不足时可从房屋市场购买(不含二手房),所购住房8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未履行5年合同期限的,所享受购房、租房政策折合价款退回(含公务员、选调生)。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开发区、县社区办)
四、项目引进政策
(十八)支持总部性质企业落户。对初次认定的新落户总部性质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参照对地方贡献及吸纳就业情况适当给予奖励支持,并根据企业规模提供办公用房,前3年按年度租金100%给予补贴,第4-5年按年度租金50%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县税务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开发区、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十九)实施产业项目引荐奖励。对引荐符合条件的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并实质性促成项目落户的引荐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除外),按照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及纳税额给予一定的奖励:引进工业类项目亩均纳税能达到16.5万元/年以上的(农副产品加工区亩均纳税能达到11万元/年以上),按照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第三方招商中介机构按协议条款执行。引进服务业类项目亩均纳税额达到10万元/年的,按照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引进总部经济类项目自认定当年起参照对地方贡献及吸纳就业情况适当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开发区、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二十)实施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对科技含量高、品牌效益好、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奖补。(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开发区)
五、金融支持政策
(二十一)拓宽融资渠道。对获得专业投资机构投资且资金实际到位的入驻企业,县国有公司可以按比例跟投;支持县担保公司为入驻开发区的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鼓励县国有公司和金融机构合作,为入驻开发区企业提供委托贷款;县财政部门拨出专款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委托专业基金公司管理。(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人行阜平县支行、保定银保监分局阜平监管组、各金融机构、财政局、阜裕公司)
(二十二)支持压降贷款费率。深入推进“百行联千企”活动,组织县内全部银行包联企业,深入实施信用贷款支持计划,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重,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鼓励银行机构执行基准贷款利率;鼓励有关方面对办理银行贷款产生的保险、担保、评估、鉴定、过户、产权登记等相关费用给予减免,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牵头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人行阜平县支行、保定银保监分局阜平监管组、各金融机构)
(二十三)实施新入驻企业贷款贴息。对新入驻开发区的企业提供贷款贴息,给予50%贴息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贴息限额为5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
(二十四)实施展期或续贷。指导各银行机构积极运用贷款延期支持工具,按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设立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池,解决中小企业应急性流动资金短缺难题。(牵头单位:人行阜平县支行;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发改局、保定银保监分局阜平监管组、各金融机构)
(二十五)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充分利用《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实施意见》文件中“对注册在贫困地区的企业申请挂牌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挂’政策”,鼓励企业来我县上市;对首次在国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挂牌上市,注册地在我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上市,注册地在我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注册地在我县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六、用工保障政策
(二十六)实施企业新增就业奖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每年截止到年底新增就业10人以上的,且企业与职工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半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的,按新增每人3000元计算给予企业奖励。(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税务局)
七、用地保障政策
(二十七)实施鼓励类产业土地供应优先保障。对河北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等鼓励类产业且集约用地的投资项目,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工业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原则确定出让底价。(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二十八)实施社会资本参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交易奖励。用好国家新增集体建设用地政策,对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发展旅游产业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6%给予奖励。
八、安商保障政策
(二十九)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既要亲商、重商、安商、富商,又要守好纪律底线。建立面向民营企业的党委政府决策咨询制度,在重大决策出台前,认真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建立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家常态化联系机制,定期组织企业家恳谈会或现场办公会,听取意见建议,协调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县总工会)
(三十)实施环保优惠政策。环保部门建立环保“红名单”制度,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理期间,在确保符合环境管理要求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可不列入停(建)限产清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阜平分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三十一)实施审批效能大提速。行政许可事项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减少70%以上。(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税务局)
(三十二)实施企业开办大礼包。新登记公司免费刻制首套公章、财务章、发票章,同时赠送相应的3枚电子公章;免费向新开办企业提供税务Ukey;免费邮寄证照和信用等级ABC级企业的发票。(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税务局)
(三十三)实施项目开工大提效。创新“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通过合并审批事项、前移审批服务、压缩审批时限、再造审批流程,拿地后,2天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十四)实施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一般登记的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3天以内,企业买卖房屋综合服务窗口办理时限压缩至1天。(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
(三十五)实施公共服务质量大提升。进一步压减办理时限,用电报装办理时限压减至高压单电源用户17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用户25个工作日;用水服务申请材料压减至1份,申报环节优化至3个。供水报装无外线工程接入的用水、报装不超过4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用气报装不超过3个工作日;通信报装办理时限压减至3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供电公司、各燃气企业、各通信公司)
(三十六)实施服务企业便利度大提升。实行周末“不打烊服务”,解决企业群众上班时间办事难问题。推行“一站式办理”服务,凡是能通过线上办理的审批、备案等事项,通过网络、视频等开展评估评审和现场勘验。推行发票“网上申领+专业配送”,实现365天24小时不间断领用发票。将纳税人年度纳税时间压缩至130小时内。(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
(三十七)实施跟踪问效大提高。加强电子监督问效,通过系统监察服务事项办理全过程,每个环节确保“零超时”。全面推进“好差评”工作,依托实体大厅评价器、电脑端(河北政务服务网)、“冀时办”APP、手机短信等多种评价渠道,引导企业群众对服务进行现场或网上评价。(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
九、政策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主管县领导为副组长,组织部、发改局、公安局、教体局、住建局、财政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社局、统计局、审计局、行政审批局、医保局、市生态环境局阜平分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开发区等为成员单位的阜平县招商引资联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改局。每年2月底前,符合上一年度奖励条件的企业向各牵头单位申报;3月底前,牵头单位审核后报联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符合奖励条件企业汇总后,形成申报企业名单报联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联审工作领导小组将企业名单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审定,经批准后召开奖励表彰大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奖励,4月底前完成奖励。所需奖励资金县财政列入预算。
(二)强化政策落实。各牵头单位组织梳理现行涉企优惠政策,列出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培训;要结合河北省、保定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及我县招商引资政策,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并负责对外解释,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将支持和引导招商引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克服困难、创新发展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考察范围,定期组织企业对各部门服务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部门考核依据。
(四)强化宣传发动。全方位多形式宣传行动进展情况,提高社会知晓率、参与度,让更多企业、更多群众关注活动、积极监督、参与评议。通过座谈访谈、事迹展播、综合评述、追踪报道等形式,公开践诺、晾晒成绩,深度挖掘服务企业的正面典型,营造全体公职人员主动参与的浓厚氛围。
本政策涉及的奖励资金为税前金额,受到奖补的企业为注册地、纳税地均在我县并纳入统计范围的生产性工业企业(具体条款有明确要求的,按该条款要求执行),高新技术企业不在入统范围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可纳入奖励范围,我县产业发展政策中禁止类企业不在受奖范围。奖励资金仅限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研发技改、购置新设备等。本政策兑现奖励资金一般适用于独立法人企业,对于工业地产产业园项目可以适用的条款须由县政府研究确定。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限暂定二年,由阜平县招商引资联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招商政策同时废止。在本政策出台前按原政策对企业作出承诺尚未兑现的,按原政策继续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与国家法规、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按国家法规、上级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