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岑溪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和《中共梧州市委办公室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东融促进梧州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办发〔2021〕62号)决策部署,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全社会特别是规上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加快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实现以科技创新推动岑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研发导向的项目和政策扶持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建立对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与涉企补助政策的捆绑机制,把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作为享受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的前置条件,鼓励规上企业建立研发制度,对及时、准确、完整完成国家研发统计填报(网报)的规上企业,给予每年每家企业6000元补助,专门用于研发专员、财务专员和统计专员的工作补贴。
二、实施科技创新主体建设工程梯度培育科技型企业
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获得国家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符合“桂惠贷”“科创贷”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桂惠贷”“科创贷”银行贷款。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每个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获自治区科技厅受理,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的,给予8万元补助资金;获得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万元补助资金。高新技术企业三年有效期内,符合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需申报才能享受10万元补助资金。
三、激励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与高校院所、科研型企业深化产学研合作,对通过自治区科技厅核验的A类购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每项奖励3万元后补助资金;通过自治区科技厅核验的B类自有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给予每项奖励1.5万元后补助资金。一年内支持单个独立法人单位的同类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一般不超过5项。
四、建立提档升级机制推动企业研发平台建设
优先支持重点工业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组建研发平台,对新认定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自治区级创新平台,给予10万元补助,进一步认定为国家级研发平台的,再给予20万元补助。
五、强化组织领导,狠抓政策落实
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全面领导,持续加大科技创新财政投入,将科技创新经费支出作为年度预算保障的重点。
本措施由市科技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我市此前出台的政策意见与本措施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措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