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金城江区推动工业振兴激励政策暂行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河池市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工业振兴的工作部署,推进金城江区工业振兴发展、转型升级、全面提质,争创广西高质量发展进步县(区),特制定本政策暂行办法。
一、支持企业出城入园
对入驻金城江工业集中区且入驻当年固定资产投资(以统计局核定数据为准,下同)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7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支持工业项目建设
对金城江工业集中区内被列入自治区级或市级重大项目的在建工业项目,入驻当年11月底前实现投产试运行的,按项目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以统计局核定数据为准)的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奖补
对纳入统计平台统计的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在建设期两年内技改投资资金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单个技改项目,按其生产设备实际投资额3%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获国家、自治区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3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示范智能工厂、示范智能指导项目认定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自治区级示范智能工厂、数字车间、示范智能制造项目认定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对获得自治区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支持企业上规入统
对月度上规入库的工业企业(以区统计局核定名单为准),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对辖区内规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3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
对在金城江区纳税且比上年新增税收300-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规上工业企业,按新增税额(金城江区留存部分)的5%给予奖励;对在金城江区纳税且比上年新增税收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河政发〔2020〕5号)执行。
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对从金城江区外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重大工业项目,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项目业主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引进世界500强和国内100强企业到我区投资落户的特别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企一策”方式给予精准支持。
七、加大企业经济贡献奖励力度
对全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年累计产值5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8%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9万元;年累计产值3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0%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7.5万元;年累计产值1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2%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年累计产值5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5%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八、新引进的规模以上企业,其管理、技术人才的子女入学,家属入户和就业享受我区居民同等待遇并优先安排。
九、本政策暂行办法涉及的各项扶持项目资金、奖励资金,由金城江区财政统筹安排。如与上级政策重合的,可叠加享受。
十、本政策暂行办法由金城江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