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县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发〔2020〕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57号)和《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发〔202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自治区、市委全会精神,围绕凌云建成生态强县、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一县一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科技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激发企业、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开展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加大全县研发经费投入,加快建设创新型凌云。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社会研发(R&D)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确保完成自治区、市每年下达的全社会R&D投入强度、规上企业中有R&D活动企业比重、吸纳技术交易等指标任务。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主体作用,激励企业提高研发投入
1.提升科技创新研发水平。开展”博士科技”人才引进活动,建设博士科技服务站,为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提供人才保障;依托自治区科技创新券制度,鼓励中小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本级财政按自治区支持额度给予同样的奖补,对研发投入成效显著的企业,在分配相关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时予以倾斜支持,重点支持研发经费投入前10名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引进和培育创新团队、转移转化科技成果,促进重点企业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创新研发力度,形成技术创新的可持续性。〔牵头单位:县教育局(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
2.加强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县内企业与县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联盟以及院士、博士、特派员工作站等,围绕凌云主导产业的关键技术需求,重点支持建设茶叶、油茶、桑蚕、牛心李等优势产业产品加工与开发工程研究中心,建成一批面向市场、服务产业、开放运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产品的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平台。县本级财政对本县新通过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按自治区支持额度给予奖励补助,并按规定将各类新型研发机构纳入全社会研发经费统计范围。力争到2025年,全县有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重达到20%。〔牵头单位:县教育局(科技局)、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商务局〕
3.推动规上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引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高研发经费比例,将研发经费投入作为申报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的重要审核指标,对上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1%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优先支持,并要求企业须按不低于申报支持额度3倍的比例配套投入研发经费。〔牵头单位:县工信息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科技局)、县财政局〕
4.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加大科技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科学技术成果奖的企业或机构,县本级财政分别按各级奖励额度给予奖励表彰(按取得的最高级别给予奖励);落实对科研机构、公立医院等单位科研经费投入,支持相关机构与企业开展产学研用合作;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公立医院等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按自治区要求完成年度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县本级财政按自治区认可完成额度的1%奖励补助。〔牵头单位:县教育局(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民医院〕
(二)发挥财政科技投入撬动作用
5.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支持机制。设立县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优化投入结构及投向,加大对科技研发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科技支出经费逐年递增,带动全社会科技研发投入大幅度增长。〔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6.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优化科技计划配置,集中财力加大对事关我县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共性关键技术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基础研究等支持,向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项目倾斜。我县财政投入的研发资金应重点投向创新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关键研发执行主体,以及承担重点研发任务的企业。对于市场导向明确的创新活动,更多运用后补贴、奖励等投入方式。本级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主营业务收入前5名或研发经费投入前10名强度大的企业,并优先推荐承担国家、自治区、市重点计划项目;涉企的县级科技类项目,把企业研发投入情况作为申报的重要条件;对没有研发投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县财政扶持资金不予优先支持。〔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
7.充分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实施专利权质押融资政策。通过贷款贴息、保险费、担保费以及专利评估费补助等对融资成本进行补贴。鼓励扩大科技信贷规模。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型分支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活动和研发项目提供免质押贷款服务,有针对性地设计一些低利率和长周期的金融产品,增加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科技贷”、“科技保”和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积极推广“保贷联动”新险种。重点支持专利保险、首台(套)保险、科技企业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等险种,分散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风险。〔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教育局(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三)强化政策支撑作用
8.积极落实创新激励税收政策。加强宣传报道、政策解读和服务,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等支持企业发展的激励政策。〔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
9.用足用好现有创新政策。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2015-2025年)》、《关于印发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开放〔2020〕618号)、《关于加快推进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高质量建设的若干政策》(桂政办发〔2020〕7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厅发〔2020〕29号)等文件精神。加强部门协调,推动各项政策及配套实施细则落地。〔牵头单位:县教育局(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金融办〕
(四)创新科技研发统计工作
10.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理顺统计、教育(科技)、工信等部门统计工作关系,整合部门科技统计资源,加快建立统一管理、科学分工、各方联动、信息共享的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教育局(科技局)、县统计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金融办、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
11.加强研发统计与监测。充分挖掘R&D投入数据潜力,将全县企业、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等R&D活动单位纳入统计范围,确保应统尽统。由县教育(科技)局会同县统计局建立全县统一的科技创新综合统计监测平台,建立城市创新指数、研发活动、企业创新、科技平台等专项统计监测体系。〔牵头单位:县教育局(科技局)、县统计局〕
12.加强重点单位的监测跟踪,建立重点单位名录库,积极开展统计监测,及时了解R&D经费投入情况。由县工信局负责加强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的监测跟踪和服务,重点推动主营业务收入前5名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由县教育(科技)局负责组织对我县科学研究机构(含公立医院)进行全面排查,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统计范围,并切实加强研发投入统计的业务培训和指导。由县发改局负责将研发投入强度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由县统计局每年定期发布全县研发投入和各行业研发投入的统计分析报告。〔牵头单位:县教育局(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统计局;责任单位:县国资办〕
13.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面向企业家、企业中层骨干和企业科技、财务管理部门人员,宣讲各级有关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创新管理知识,提高企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管理能力,增强企业的创新动力;加强科技统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的业务能力,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统计局”方式,加大对我县辖区企业相关统计人员、重点研发经费投入单位的专项培训力度。〔责任单位:县教育局(科技局)、县工信局、县统计局、县人社局〕
14.指导和督促企业做好研发辅助账等基础性工作。通过抓好科技项目申报、评估、结题等工作,推动项目研发投入的单独列账、单独核算。通过加强科技统计定报制度、网上直报制度,规范企业研发辅助账和科研经费使用,加大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督促检查。对研发经费投入前10强企业或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情况,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对无研发经费支出或强度较低的大中型企业开展点对点的指导培训;对投入强度未达到3%的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加强指导。〔牵头单位:县教育局(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统计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重大任务部门会商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压实领导责任。加快建立统一管理、科学分工、各方联动、信息共享的研发投入统计工作机制,加强教育(科技)、工信、财政、统计、税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进一步完善科技统计制度方法,研究制定科技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加强对企业科技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依法统计、应统尽统。
(二)加强政策配套。县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县、本部门实际,参照市级方案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合力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
(三)加强资金统筹。县人民政府将研发经费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给予保障。根据财政资金分级负责原则,由本县承担涉及本辖区内的奖励补助资金。改进政府对科技投入的支持方式,对科技计划多采用后补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投入方式。
(四)加强考核评价。建立研发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制度。县政府每年对相关部门落实研发经费投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