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国家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政策
为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着眼于高新技术企业全生命周期科技创新要素的供给,优化创新资源和要素配置,根据《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筑府发〔2020〕8号)文件精神,结合贵阳国家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 推进企业注册登记便捷化。探索实施企业集群注册登记改革模式,释放市场准入注册登记空间,推动创业服务中心、产投集团、智慧招展集团等率先开展集群注册登记管理试点。在符合条件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深入推进“一址多照、工位号登记”。
第二条 推进企业获得专业技术服务的途径便捷化。支持专业孵化器提供专业设计软件、大型科学仪器等科研创新资源的共享共用,支持提供专业化技术研发、小试中试、产品定型的服务机构在高新区聚集,支持龙头企业以市场为资源开展“反向孵化”,吸引更多创新创业团队进入孵化器注册成立公司。
第三条 推进企业获得科技成果的途径便捷化。加快建设贵阳高新区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中心,支持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路演、成果推介等供需对接活动,畅通科技人员、科技成果与企业的沟通渠道。
第四条 鼓励企业建立专业技术机构。支持中小企业采取自建、联建、产学研合作等形式,按照“有场地、有人员、有预算”的标准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支持中小企业与技术创新团队、技术研发机构开展合作,实施科技研发活动。
第五条 支持企业开展科技项目立项。支持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市各级科技、发改、工信等领域的项目;安排区级科技专项资金,支持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及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优先立项,对实施效果好的项目按后补助形式择优予以扶持。
第六条 支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当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予以支持: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前3个自然年度,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方面取得优秀成效的,经认定,给予1万元奖励;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提升方面取得良好成效的,经认定,给予0.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
第七条 引导企业提升内部管理能力。帮助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培训会,组织专家上门服务,引导企业规范研发投入管理体系、研究开发组织管理制度、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等。
第八条 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招引。加强东西部科技协作,探索与广东省及粤桂黔高铁经济带高新区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合作,对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高新区或设立子公司的,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在产业扶持、基金投资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
第九条 支持双创孵化载体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经孵化载体管理部门备案、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入驻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载体0.5万元奖励。
第十条 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按流程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全部申报工作并取得申报受理回执单的企业,给予0.5万元一次性补助。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在贵阳国家高新区的企业。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贵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