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
奖励政策: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
从创新综合实力、成长性、税收贡献和专利产品等方面进行量化测评,根据量化测评结果排序,对全市综合创新能力排名前50名、经济贡献排名前50名、成长性排名前50名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资助。
政策依据:
珠海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
香洲区
奖励政策: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企,给予 40 万元一次性资助;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企,给予 20 万元一次 性资助。
政策依据:
香洲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斗门区
奖励政策:
1.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
2.通过重新认定以及市外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
3.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
4.按时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网上申报,获得省科技厅受理并成功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申报企业3万元、2万元的经费补贴。
政策依据:
科技创新政策汇总摘录
金湾区
奖励政策: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金湾区(开发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暂行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高新区
奖励政策:
(一)对通过认定的高企,在认定后次年度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1、对首次认定的高企,给予奖励资金40万元。
2、对重新认定的高企,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
(二)对从市外新引进我区的有效期内高企,在完成商事登记住所和税务征管关系迁入手续,且完成高企资格迁移登记手续后,在次年度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1、对迁入我区前已连续两次(含)以上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资金50万元。
2、对迁入我区前首次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资金30万元。
政策依据:
珠海高新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