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科技创新奖励资助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我市营商环 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 洁生产促进法》《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湛江市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湛府〔2022〕6号)、 《湛江市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办法的通知》 (湛府规〔2018〕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 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 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三条 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创新奖励 资助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奖励类别、条件和范围
第四条 奖励资助
类别具体分为八类:
(一)获得科学技术奖;
(二)获得国家、省、淇江市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三)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四)企业研发经费投入;
(五)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六)获得国家、省、湛江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 认定;
(七)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
(八)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
第五条 各项奖励资助具备的条件、奖金种类及金额
(一)本年度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二等奖的,分别一次 性奖励12万元、10万元;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一、二等奖的, 分别一次性奖励6万元、5万元。不分等级奖项的按一等奖算。
(二)本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省、湛江市级重点实验室、 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或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6万元、3万元、2万元。
(三)本年度落地我市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技术合同, 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o给予企业(技术转移输入方)补助, 每个单位(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鼓励我市企业开展 技术合同登记,经湛江市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按技术合同交 易额的1%o给予技术转移输出方补助,每个单位(企业)每年 最高不超过2万元。
(四)本年度投入科技研发经费100万元(含100万元) 至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0.3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 至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0.5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 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五)本年度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 一次性给予 补助5万元。本年度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但评审未获通过 的,一次性给予补助1万元。
(六)被认定为国家、省、湛江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 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7万元、5万元。
(七)被认定为国家、省、湛江市级科技企业众创空间的, 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八)本年度成功备案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一次性奖 励7000元(以广东省科技厅入库公告为准)。
(九)支持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 审核的企业, ,一次性奖励1万元。 对同一年度获得同类称号的奖项,本级财政只按获得最高 级别奖项给予奖励资助,不叠加奖励。
第六条 鼓励支持科技企业上市融资
(一)在新三板、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上市的,一次性 给予奖励50万元。
(二)在国内主板上市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00万元;在 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
第三章奖励资助程序及发放
第七条 奖励资助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将国家、省、湛江市级政府部门颁 发的证书、批文、营业执照等有效申请材料按要求提交给市 科工贸和信息化局。
(二)审核:由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市财政 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后,根据奖励标准,拟定拟奖励 对象名单。
(三)公示: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将拟奖励对象名单向 社会公示,接受群众及社会监督,公示期7日。公示期间如 收到书面异议,由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奖 励对象重新核查并作相应处理。
(四)发放:公示期满,市科工贸及信息化局将确认后 的奖励对象名单及奖励内容报市政府审定后,核拨奖励经费
第四章 罚则
第八条 剽窃、侵夺他人科技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 骗取科学技术奖项的,由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报市政府批准撤销、追缴相关奖励资助,相关责任企业或个人承担一切法律责 任,同时视情节轻重及影响,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奖励资助以实际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为准,次年第二季度申报。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如本 办法与上级文件规定不相符,以上级文件为准。2018年7月5 日发布的《吴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川市科技创新奖励资 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吴府〔2018〕3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