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
奖励政策:
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获得市科技局推荐参加评审且初审得分不低于70分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 2 万元资助(可与其它奖补资金叠加)。
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企业,按企业报送有关部门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进行核定,超过(含)2000 万元的市本级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 万元的奖补,不超过2000 万元的市本级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 万元的奖补,县(市、区)视财力情况进行配套。
对于在有效期内异地转移来韶关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企业按转移年度在我市报送有关部门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进行核定,超过2000 万元的市本级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奖补,县(市、区)视财力情况进行配套,不超过 2000 万元的不予奖补。
政策依据:
韶关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
高新区
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次年在市级固定奖补基础上叠加给予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可不受财政贡献度限制;同时按照认定年度对比上年度的财政地方留成数据增量的100%比例,封顶奖励25 万元。
整体完成高企资格迁入我区的市外高新技术企业,转移完成后24个月内按照企业对地方财政留成数据的100%比例,合计封顶奖励 300 万元,奖补期间仍须为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委托园区内检验检测机构目录(另行公布)中的第三方机构开展产业类检验检测的,按检验检测实际发生费用的 20%给予扶持,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 万元。
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投入研发经费支出按 2%进行奖励,最高10 万元;
对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不足 5%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按研发经费支出的 3%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5 万元;
对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例达 5%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研发经费支出的 4%给予奖励,并按照营收规模分级奖励: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 0.2 亿元(含)-1 亿元的,最高奖励20 万元;在1亿元(含)-5 亿元之间的,最高奖励30 万元;在5 亿元(含)-10亿元之间的,最高奖励 40 万元;在10 亿元(含)-50 亿元之间的,最高奖励 50 万元;超过 50 亿元(含)的,最高奖励60万元。本条上述三个阶梯奖励有重复的,就高不就低。本条免申即享,由管委会从税务部门汇总企业申报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及营业收入计算奖补额度。
政策依据:
韶关高新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曲江区
奖励政策:
对通过省、市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的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可与其它奖补资金叠加)。
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在有效期内完成整体迁移落户的,区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可与其它奖补资金叠加)。
政策依据:
韶关市曲江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
乐昌市
奖励政策:
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或在有效期内异地转移来乐昌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报送有关部门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进行核定,超过(含)2000 万元的一次性给予最高5 万元的奖补,不超过 2000 万元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5 万元的奖补。
政策依据:
乐昌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28条(自2024年1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南雄市
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奖励5万元,对企业获得省科技厅组织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给予0.2万元/件的一次性奖补。
政策依据:
南雄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翁源县
奖励政策:
被评为国家高新技术的奖励 10 万元;
政策依据:
翁源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十二条(试行)
新丰县
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安排10万元扶持发展资金。
政策依据:
新丰县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乳源县
奖励政策:
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扶持发展资金20万元。
政策依据:
乳源瑶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