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以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为主导、知识和技术密集、研究开发投入高、研发人员比重大、综合创新能力强、管理能力突出、税收贡献大、示范效应明显、成长性较快以及在行业内拥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申报单位应在清远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广东省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方向,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三个会计年度),科技创新能力强,研发成绩突出,无不良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优先推荐已建立市级以上(含市级)研发机构的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上年度营收不少于1亿元,主营业务和成长性突出,创新能力持续稳定;
2.拥有有效知识产权数量:Ⅰ类知识产权数量不低于2件或近3年Ⅱ类知识产权数量不低于10件;
3.近3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3%以上且年均研发经费投入1000万元以上。
三、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根据《填报说明》认真填写申报书,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
2.申报推荐。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和推荐,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和《清远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汇总推荐表》(附件4)提交至清远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不接受企业单独提交的材料。
3.形式审查。清远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4.组织评审。清远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组织评审专家按照评审方案,对申报企业评审评分,形成评审意见提交至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四、申报时间
1.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下午5:00。
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下午5:00。
五、有关奖励
按照《关于印发〈清远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相关条款实施细则的通知》(清科函〔2021〕42号),被评选为清远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50万元。奖励主体同时具备清远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格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只享受一次”原则,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申报奖励资料请按照《关于印发〈清远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相关条款实施细则的通知》附件1: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升实施细则(第二条)有关要求提交。
六、联系方式
(一)清远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联系人:吴泳芳
联系电话: 3639145
电子邮箱:qyhtea@vip.126.com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北路3号社科中心11楼。
(二)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张凌
联系电话:3362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