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奖励政策:
对在我市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
梅州市强化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梅江区
奖励政策:
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补。
政策依据:
梅江区扶持创新驱动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奖励办法
梅县区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梅县区产业集聚地招商引资管理办法(修订)(从2021年4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兴宁市
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政策依据:
兴宁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平远县
奖励政策:
对通过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鼓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积极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产品,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给予每件2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
平远县推进科技创新实施办法(自2021年9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大埔县
奖励政策:
申报企业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是规上企业。获得新支柱产业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扶持的企业,县财政将依据该企业近三年的纳税总额安排扶持资金。对近三年纳税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近三年纳税总额不足500万元的,按企业近三年实际纳税总额给予奖励。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积极进行基础前沿研究与应用开发研究,对建成省级认定实验室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建成国家级认定实验室的,给予300万元奖励。为进一步降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成本,对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支持对象为本年度承担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针对企业在上一年度为完成科技项目所需新增的商业银行贷款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进行补助。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利息支出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政策依据:
大埔县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自2020年5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丰顺县
奖励政策:
对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示范企业的,给予30万元扶持。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
丰顺县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 年12月31日)
梅州市
奖励政策:
对当年首次获得国家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一次性扶持奖励企业50万元; 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
五华县科技创新专项奖励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