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
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四上企业”(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限上贸易业和资质内建筑业),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非“四上企业”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四上企业”一次性奖励 40 万元,非“四上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对其他省、市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至我市行政区域内,且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的,一次性奖励 40 万元。
对引入其他省、市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根据上一年度引入数量,按 10 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自本办法实施起到 2025 年,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销售(营业)收入累计增长达 100%及以上,期末销售(营业)收入 1 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期末销售(营业)收入 2000 万元以上至 1 亿元的,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用于补助企业的科技创新投入。
政策依据:
揭阳市促进产业科技创新扶持办法(有效期至 2025 年 12月 31 日)
榕城区
奖励政策:
对辖区内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四上企业”(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限上贸易业和资质内建筑业)一次性奖励25万元,非“四上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四上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非“四上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
揭阳市榕城区扶持实体经济促进科技创新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
普宁市
奖励政策: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为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每个奖励0.3万元(每家企业年度认定奖励总额最高5万元)。在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立项中,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培育入库企业。
政策依据:
普宁市关于支持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若干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惠来县
奖励政策: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30万元(市、县财政各承担15万元)。
对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市、县财政各承担5万元)。
政策依据:
惠来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