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认定条件一共有8项,其中有一项往往容易被我们忽略,您注意到了吗?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那么您知道何为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吗?
1.重大安全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质量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坍塌、报废和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
重大质量事故分三级:一级重大质量事故,死亡30人;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二级重大质量事故:死亡10--29人;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不含)(大型桥梁结构主体垮塌);三级质量重大事故:死亡1-9人;300-500万(中小型桥梁垮塌)。
3.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以下行为为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所以,企业一定要注意安全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和环境保护,不然除了给自身造成经济损失之外,还影响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