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关于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创新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区建设国内一流城市高质量发展区,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 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意见》(惠府办〔2018〕14 号)及《中共惠阳区委 惠阳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惠阳区委发电〔2017〕152 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体系,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梯队,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队伍不断壮大;企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的能力显著增强,对经济发展、社会建设的支撑作用更加突出。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顶层设计。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纳入区、镇(含街道,下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镇、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单位: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实施梯次培育。优选一批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成长性较强的企业,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实施梯次培育工程。(负责单位:区科技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各镇)
1.鼓励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产品认定。鼓励企业积极将科技成果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并申请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及市场竞争力,为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奠定良好基础。
2.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每年筛选一批有潜力的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培养对象,申报纳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进入市级培育库且所有专利为自主研发申请或授权的企业,区财政给予 5 万元/家的培育费,鼓励支持企业加强研发组织体系、创新平台、研发投入核算体系、成果转化机制以及人才队伍等方面的建设,提升企业创新要素水平,尽快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标准。对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再申请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不再享受区财政相应的市入库配套资助。
3.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企业加强研发及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对通过省科学技术厅公示并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非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 万元/家的奖励。
(三)鼓励申请认定。全力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持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全区高新技术企业队伍持续壮大。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按照《若干措施》奖励 20 万元/家。(负责单位:区科技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各镇)
(四)推动高质量发展。支持骨干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增强科技团队能力、开展核心技术攻关、争创企业自主品牌,持续培育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及省百强企业,打造一批更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领军型企业。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的,按照《若干措施》分别给予 50 万元/家、20 万元/家的补贴。积极引导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市、区两级上市企业后备库,支持和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效通过上市、股权融资等方式做大做强企业。对于在境内 A 股资本市场成功上市融资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惠阳府〔2018〕14 号)给予最高 500 万元的奖励。(负责单位:区科技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各镇)
(五)加强招商选资。积极引进港澳台及外资企业,推动我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积极开辟高新技术企业迁入行政审批备案绿色通道,优化营商环境,鼓励企业整体搬迁。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区的企业,按照《若干措施》奖励 20 万元/家,达到规模以上企业的,可再奖励 30 万元/家。(负责单位:区委统战部,区科技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各镇)
(六)扶持优先发展。优先保证高新技术企业在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内,符合集约用地要求的项目建设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 7 折执行,报建报批手续优先办理,报建报批费用(属于区部分)按普通企业标准的 7 折执行。高新技术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研发骨干,有落户惠阳意愿的,可按照惠州市“引进人才落户政策”中“本地区经济发展特别需要的特殊技能型人才和特殊专业技术人才”,经区人社部门核准后,到区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对高新技术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硕博人才,按照《中共惠阳区委办公室 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阳区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惠阳委办通〔2016〕13 号)给予每人每月 500 元到 1000 元的人才津贴。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企业仪器设备进口、生产许可审批、产品出口“绿色通道”。科技项目、技改项目、农业及现代服务业项目优先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含培育库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及省创新型企业)。(负责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投资促进局,各镇)
(七)落实税收政策。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办税辅导和服务,降低高新技术企业办税成本,确保应享尽享。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情况的统计分析及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负责单位:区税务局、区科技投资促进局)
(八)发展科技服务业。鼓励科技服务机构落户惠阳或在惠阳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单独或以合作方式为企业提供辅导培训服务,协助企业开展技术研发、知识产权挖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等工作,不断提高我区科技服务水平。每年开展一次统计监测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情况、通过认定数量、辅导企业数量、辅导企业质量等情况,对服务我区并在惠州注册的科技服务机构开展评优工作,并给予相应奖励。对于评优结果排名前两名的科技服务机构各奖励 15 万元,排名第三、第四名的各奖励 10 万元,排名第五、第六名的各奖励 5 万元。评优工作分发布通知、备案、统计、评选、公示等程序,具体由区科技投资促进局组织实施。(负责单位:区科技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各镇)
(九)加强科技诚信管理。加强科技诚信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严肃查处违背科技诚信要求的行为。建立科技不良诚信行为惩戒机制,对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一经核实,追回全额财政资金,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3 年内不得申报任何科技类奖补,取消相关单位评优资格。(负责单位:区科技投资促进局,各镇)
(十)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社会组织深入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政策宣传,加大宣传及培训力度,每年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资金中安排宣传培训经费 10 万元,用于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的宣传、辅导、培训及管理工作。鼓励、支持各镇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单位:区科技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各镇)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审计局、区科技投资促进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及各镇分管领导,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的具体操作办法,明确负责领导、内设机构、工作人员,各镇至少安排 1 名具体工作人员。
(二)加强责任考核。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工作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目标考核评价制度,继续将高新技术企业指标纳入各镇党政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强目标分解和责任落实。将各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督办计划,不定期检查通报。区科技投资促进局要加强对本实施意见的跟踪分析和综合评估,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资金保障。在年度科技专项资金中,优先足额安排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资金预算,以保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各镇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安排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资金,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快速发展。
(四)加强管理监督。区科技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要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资金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区审计局等部门要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使各项激励奖补政策真正得到落实。
四、附则
(一)享受本《实施意见》各项条款的企业须为我区注册企业(科技服务机构除外),所涉资金的货币为人民币。
(二)本《实施意见》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惠州市惠阳区科学技术局 惠州市惠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惠阳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资助办法>的通知》(惠阳科字〔2016〕46 号)同时废止。
(三)本《实施意见》由区科技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四)本《实施意见》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实施意见》也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