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
奖励政策:
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晋级5000万元级别、2亿元级别、10亿元级别的,按照企业首次晋级年度本地形成的地方财力比上一年增长部分按30%比例给予一次性支持。
对首次和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支持;对入选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支持。
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落户我市并经重新登记备案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个企业给予一次性50—200万元的支持。其中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单个企业给予200万元支持;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含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单个企业给予100万元支持;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单个企业给予50万元支持。
政策依据:
河源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自2019年9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东源县
奖励政策: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奖补50万,省级奖补30万;
政策依据:
东源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2023—2025年)
和平县
奖励政策:
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扶持;对入选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前两年给予每年10万元的扶持。
对县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落户我县并经重新登记备案为高新技术的企业,达规模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未达到上规要求,其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政策依据:
和平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龙川县
奖励政策:
对首次和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广东省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 万元、15万元;对入选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落户龙川并经重新登记备案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个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0-200 万元。其中:年主营收入达2000 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单个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 万元;年主营收入达500 万元(含 500 万元)至 2000 万元的,单个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年主营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单个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政策依据:
龙川县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紫金县
奖励政策:
对首次和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广东省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支持30万元、15万元;对入选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支持10万元。
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落户紫金并经重新登记备案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个企业给予一次性支持50—200万元。其中:年主营收入达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单个企业给予一次性支持200万元;年主营收入达500万元(含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单个企业给予一次性支持100万元;年主营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单个企业给予一次性支持50万元。
政策依据:
紫金县促进工业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自2022年11月08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连平县
奖励政策:
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扶持;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扶持。
对县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落户我县并经重新登记备案为高新技术的企业,达规模以上要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未达到上规要求,其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
连平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自2021年4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高新区
奖励政策:
1.对当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提交至省科技厅并获受理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补助,获认定后,再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补助。
2.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区,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含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当年经重新认定通过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
3.对入选广东省的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百强企业名单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适用期限为2021-2025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