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 年)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以科技自立自强支撑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系列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广州、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 40 周年庆祝大会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面向”,围绕“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产业发展、人才支撑、生态优化”的全链条创新发展路径,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打造“规模大、质量优、后劲足”的高新技术企业集群,为科技创新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完善科技企业成长链条,促进各类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持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到 2023 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超过 15000 家,较 2020 年净增3000 家以上;企业实现快速成长,到 2023 年,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超过 7500 家,较 2020 年净增 2500 家以上;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到 2023 年,年度研发投入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较 2020年实现倍增,高新技术企业设立高水平企业研究院 30 家以上;涌现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营收百亿元以上高新技2术企业较 2020 年实现倍增,境内外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超过 100家,较 2020 年净增 25 家以上。
三、加强培育认定工作,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
(一)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或其他国家相关政策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当年度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当年度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
(二)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双提升”,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壮大为规模以上企业,对首次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四上”企业库的高新技术企业额外奖励 10 万元。(三)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度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申请认定时间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审核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状况给予额外奖励,研发费用在 1000 万元(含)到 1 亿元(不含)之间的,额外奖励 40 万元;研发费用达到 1亿元(含)以上的,额外奖励 70 万元。
以上奖励最高达到 100 万元。奖励所需资金在市级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由企业统筹使用。对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至我市行政区域内且完成相关变更手续的,可适用我市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区政府配合)
四、建立高企辅导制度,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能力和自律水平
在全市范围内征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辅导中介机构,支持行业组织加强中介机构的业务培训和规范管理,提升其服务能力和3诚信自律水平。对征集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辅导中介机构,凡辅导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达到 20 家(含 20 家)以上的,给予工作经费补助,辅导当年度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每1 家给予 1 万元工作经费补贴;辅导当年度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每 1 家给予 0.5 万元工作经费补贴。每通过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仅补贴一家为企业提供辅导服务并发挥主要作用的中介机构,所需资金在市级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鼓励核心技术攻关,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做强科研
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各级重点研发计划。鼓励龙头高新技术企业借助《广州市重大领域研发计划揭榜挂帅制技术攻关项目试点工作方案(试点)》解决重大技术需求或产业关键难题,市科技局对每个获立项项目支持不超过 1000 万元。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依据《广州市推进高水平企业研究院建设行动方案(2020 年—2022 年)》建设高水平企业研究院。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支持龙头高新技术企业整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力量,建立创新联合体,组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支持国有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对企业研发投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全部视同利润加回,对于科技创新取得重大成果的企业给予更高的加分奖励。(市科技局、市国资委负责,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和各区政府配合)。
六、推动成果产业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做优产品
引导企业对自主研发成果及时申请并获得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指导企业在关键技术领域开展发明专利布局,建立核心技术专利池。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合同登记。编制创新产品目录,加大政府对创新产品的采购支持力度,促进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产品的应用推广,鼓励企业加强创新产品研发。(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各区政府配合)。
七、发挥科技金融效能,助力高新技术企业做大规模
扩大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广州赛区)规模,进一步挖掘优质科技企业。举办高新技术企业投融资对接专场活动。优先将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市区各级政府引导基金加大力度对接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支持。帮助高新技术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先纳入企业挂牌上市后备资源库予以重点培育辅导,对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现行政策给予补贴。(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和各区政府配合)
八、落实扶持政策,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环境
按照相关政策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高层次人才、人才绿卡、公共租赁住房、税务、用地等方面的服务和支持。深入挖掘创新能力优、经济贡献大、发展潜力好的重点高科技龙头企业、“高精尖”企业和“隐形冠军”,建立“一对一”联系、贴身服务的工作机制,优先支持重点高科技龙头企业的用地需求和重点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来5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各区政府配合)。
九、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一)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创新驱动重点工作评价监测指标体系,增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创新的引领作用。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有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潜质的企业实施动态名单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负责,各区政府配合)
(二)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和引导作用,在年度市级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预算。各区政府应当参照市的做法,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予以奖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区政府负责)
(三)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提请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复核其资格。申请本方案奖补资金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不实申报的相关责任。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单位,一经查实,将采取通报、停发或追回奖补资金、纳入诚信记录等措施予以相应的处罚,相关单位自被处罚之日起 3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本方案涉及的奖补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各区政府配合)
十、附则
本方案由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原《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方案(2018—2020 年)》(穗科创规字〔2018〕1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