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
奖励政策:
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资助5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补助10万元。
政策依据:
佛山市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新政策未出)
禅城区
奖励政策:
1.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2.对成功评定为佛山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的,则根据《佛山市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规模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佛科〔2020〕25号)》标准,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如佛山市另有新规定则遵从。
政策依据:
佛山市禅城区促进企业研发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扶持管理办法
南海区
奖励政策:
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补助8万元;对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有效高企,近一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且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知识产权(1件及以上I类知识产权、或5件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按年度给予补助2万元;
政策依据:
佛山市南海区科技创新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自2023年8月10日发布实施,有效期5年。)
顺德区
奖励政策:
(一)持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降低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成本。对当年通过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受理,但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在规定时间已备案的申报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学技术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政策依据:
顺德区高新技术企业提档晋级行动方案(2023-2025年)(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水区
奖励政策:
对在我区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新落户我区的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 20 万元;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 15 万元。实施标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企业被认定为佛山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扶持 100 万元。每年安排 500万元科技创新券,引导和鼓励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最高可申请 30 万元。推动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省级核定的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额度,区级给予一定比例配套扶持。
政策依据:
佛山市三水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19 年修订)
高明区
奖励政策:
1.对当年成功进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区级财政补助5万元。
2.对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并被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区级财政补助3万元。
3.对首次通过省级评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4.对重新通过省级评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积极引进区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至我区,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区外(佛山市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市外(佛山市外)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而且,迁入企业在原属地未获得县(区)级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的,还可按照本方案扶持内容第(一)条给予相应补助。
政策依据:
佛山市高明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待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