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附件5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细则一、申请条件(一)凡在勒流辖区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二)初次认定或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者自主研发的产品被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二、奖励标准(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类。对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受理但未获认定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成功认定的企业奖励5万元。(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类。获得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的,每项产品给予1.....
附件5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一)凡在勒流辖区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
(二)初次认定或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者自主研发的产品被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类。对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受理但未获认定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成功认定的企业奖励5万元。
(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类。获得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的,每项产品给予1000元奖励。
以上两项可叠加申请,但每一项单独递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类。
1.《勒流街道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申报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向上级部门申请认定的申请书(系统下载);
4.上级下发的认定文件、牌匾、证书等的复印件(成功认定的企业提供);
5.网上进行申报的相关图片。
(二)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类。
1.《勒流街道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申报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上级下发的认定文件、证书等的复印件。
四、评审程序
(一)申请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二)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审核。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全部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