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4〕261号)、《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措施〉的通知》(东科〔2024〕65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镇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支持对象
(一)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镇正常经营的企业。
(二)2024至2025年度(含2024年1月1日至本办法发布之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符合资助标准的企业。
(三)自申报专项资金前2年1月1日起(例如,企业于2024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符合资助标准,于2025年申报专项资金,则追溯至2023年1月1日),至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结束之日止,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因违反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环保、人社、应急、消防、城管等部门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单次超10万元或累计3次及以上的行政处罚(单次3000元及以下罚款、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及海关行政处罚除外)的企业。
(四)若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申报专项资金年度的年初,按规定填报上年度研发投入情况,或在填报后经市级统计部门审核确认,其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为零的企业。
二、资助标准
(一)对在我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首次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企业,给予奖励1万元;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再给予奖励2万元。
(二)对在我镇申报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1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照以下清单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清单具体如下:
(一)填写《茶山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金申请书》;
(二)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pro.gdstc.gd.gov.cn/egrantweb/index),截图打印企业历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情况;
(三)广东省认定机构申报年度认定报备的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
(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受理单位
上述纸质材料需递交至茶山镇人民政府大楼四楼412室茶山镇经济发展局进行受理。同时,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应发送至茶山镇经济发展局的电子邮箱。联系方式:0769-86640969、0769-86640539,电子邮箱:csjmbkj@163.com。
五、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所配套的专项资金,由镇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总额控制和事后奖励的管理模式,由茶山镇经济发展局在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年度的次年,组织专项资金的申报、受理、审核、拨付工作,若申报资金总额超过财政预算资金总额,则按相应的比例折算补贴金额。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如遇上级部门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本办法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办法由茶山镇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