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强科技行动,聚焦全市“一屏四城五区”发展定位和实现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目标,制定以下措施。
一、拓展科技创新平台基地
(一)提升区域科技创新水平。推进张掖、民乐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巩固张掖省级创新型城市、高台县国家级创新型县建设成果,加快推进山丹、临泽省级创新型县试点建设,促进省级农业园区提质增效,支持肃南县、民乐县创建省级创新型县,打造区域科技创新示范引领高地。
(二)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发挥行业骨干企业、链主企业示范引领作用,通过联合组建科研机构、承接科技创新项目、联合科技攻关、延伸产业链等方式,带动各县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创新联合体“靶向扶持”,市级科技计划优先支持。
(三)推进创新平台建设。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平台作用,力促各类创新要素有效配置、高效利用。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经费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经费支持。
二、发展壮大创新主体
(四)培育扩增科技企业规模。接续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积极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发展体系。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新认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五)提高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国家、省上另有规定的按国家、省上规定执行。
(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深入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每年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推荐科技专员,带技术和项目助力科技型企业发展。支持行业骨干企业、链主企业牵头,高校、科研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组建创新联合体。优先支持有研发活动的规上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七)积极招引高新技术企业。聚焦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数字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开展“引大引强引头部行动”,加快引进一批高质量、高科技、高端化的创新型企业,大力支持相关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基地,带动全市科技创新能级实现大跃升。
三、推进产业发展技术攻关
(八)建立完善市县科技计划体系。以市县财政投入为引导,带动企业、科研院所围绕地方重点产业开展科研攻关,突破产业发展共性问题,深入实施科研条件改善、技术研究开发、科技合作交流、人才引进培育等市级科技计划,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带动区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九)争取实施国家和省级计划项目。加大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争取力度,强化科技项目示范引领,加快新能源技术开发与应用,增强新材料产业科技支撑,提升现代特色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两新一特”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加强工业企业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争取省上均衡性转移支付强科技奖补资金,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协同攻关,聚焦综合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重点领域技术需求,组织实施“揭榜挂帅”、联合攻关为主的重大科研项目,加快突破关键技术瓶颈,提升工业企业发展科技支撑能力。
四、深化科技人才引进培育
(十一)稳定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强化协同创新基地、中国科协海智工作站等高层级人才平台建设,注重发挥院士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的作用。加大科研院所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创建引才引智示范基地。优先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承担国家和省、市级科技项目,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化技术攻关。
(十二)培育壮大科技人才队伍。完善科技人才“引育留”机制,实施“重点产业靶向引才”“高端人才柔性聘用”“张掖籍优秀人才回流”等三大计划,引进和培育一批优秀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大力培养青年科技人才,支持行业企业、科研院所与高校实施研究生“联合培养计划”。持续壮大市县科技特派员队伍,支持科技特派员建立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实施“银龄计划”,充分发挥退休科技人员的作用,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
(十三)完善科技人才保障机制。实行“金张掖人才服务卡”制度,健全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在科研资源配置、计划项目入选、资金奖补等方面给予支持。开展科技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对年度考核为优秀、合格等次的科技创新人才分别发放3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
五、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益
(十四)构建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完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建立健全转化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创新创造动力和活力。对当年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权人每件给予2000元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对当年授权(认定)的首件国家发明专利、高价值发明专利、授权PCT专利和海外专利,每件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五)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激励。通过科技项目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合作、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与成果转化,推动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跟踪评估获得省级以上成果奖和专利奖的科技成果,对预期能产生良好经济效益的给予项目支持。对科技成果在我市实现转化并形成税收收入且税收贡献特别大的,可按“一企一策”制定相关激励政策。
(十六)支持成果引进合作。鼓励和引导以产学研合作方式申报实施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合作,促进科研成果在相关领域的技术应用,致力于将先进技术应用于生产实践,以带动企业乃至整个产业链向前发展为目标,解决相关领域的“卡脖子”关键问题,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
(十七)加快培育技术服务机构。培育和发展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促进不同领域开展技术交易和成果转化。对促成本市技术交易额明显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以科技项目形式予以支持。
六、持续优化科技创新生态
(十八)构建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投入引导激励作用,加快构建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信贷和风险投资等金融资本为支撑,社会资本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创新投入体系。
(十九)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扎实开展科技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专项行动,积极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生态。落实厅市会商工作机制,优化重大科技项目推荐和组织管理方式。加大科研领域简政放权力度,完善减轻科研人员负担长效机制,以更大力度推进科技人才体制机制改革。
(二十)强化资金保障。各项奖补政策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张掖市科技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由市级财政及所属县区兑现奖补资金,直管县奖补资金由县本级财政承担,甘州区、张掖经开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2:8的比例分别承担。创新主体同年度已享受同类本级政策资金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现行科技领域奖补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