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贯彻落实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17〕1号)要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丝绸之路西部创新型城市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加快推进全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催生新兴产业,形成产业集群,使科技创新成果切实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成为稳定经济增长的新动能,为建设“五型山丹”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市场导向。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需求导向机制,拓展新技术、新产品市场应用空间,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推动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主体,充分发挥企业家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的关键作用,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大力发展技术市场,整合有效科技成果资源激发转移转化需求。
——政府引导。合理确定不同主体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定位,推动政府职能从管理向服务转变,强化政府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降低政策门槛和准入成本,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考评机制,营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
——协同联动。发挥各部门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上下联动、部门之间统筹协同联动,形成有标准、有资源、有流程、有规范的体系,实现信息“融合”和“联动”,探索和拓展符合西部欠发达地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有效路径,形成跨区域跨领域跨要素多元协同创新、共同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合力。
——机制创新。充分运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基于互联网的创新创业新理念,建立创新要素充分融合的新机制,充分发挥资本、人才、服务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催化作用,探索建立集“发现、筛选、撮合、转化”为一体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模式。
——聚焦产业。围绕产业链布置创新链,聚焦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景投放科技资源,壮大特色优势产业规模,促进产业集聚集约集成发展,推动产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迈进和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县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0.9件,较2017年翻一番;县内发明专利平均维持年限达到5年以上;技术市场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总额达到3亿元,培育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5家,努力把我县创建成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县。
四、工作重点及任务分工
(一)壮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体
1.推动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主体。以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共同开展科研攻关、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鼓励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扩散,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开展技术创新与改造升级。(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局等)
2.支持高校院所及科技人员进行成果转化。引进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在山丹建立专业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将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纳入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推动建设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畅通职业发展通道,鼓励服务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教体局等)
3.培育产业技术(成果)创新联盟及专利“大户”。结合全县产业转型升级实际,发挥行业骨干企业主导作用,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构建专业化众创空间、产业技术(成果)创新联盟、“大户”,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以小微企业为主体,开展“一对一”、“点对点”指导服务,引导、帮助企业规划布局专利,培育打造知识产权企业集群。(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教体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局等)
4.注重推动社会“草根”创新成果转化。坚持创业要广、创新要实的要求,完善创业激励机制,营造创新生态环境,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扶持和鼓励大众参与、自主创业、联合开发等模式,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和运用。从创新创业典型的培育入手,坚持政策引导、项目支持、经费扶持多种措施,挖掘培育基层单位、社区、乡村“草根”等创新创业典型8个以上,全面调动社会各阶层参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商务局等)
(二)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
5.建立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基地、示范企业。以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为依托,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完整、转化功能完备、成果落地顺畅、产业带动强的成果转化示范基地。通过院地合作、高位嫁接等方式,重点支持境外优秀成果在本县企业落地转化;要明确技术权益,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的成果优先在本县企业转化实施,同时加快本地企业自有成果的转化实施。(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局等)
6.加快培育技术市场。培育和发展科技大市场、技术转移服务中心、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科技金融法律中介服务机构,促进不同领域开展技术交易和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等)
7.加快众创空间建设。依托省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空间集群,主要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农副产品加工等领域,建立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专业服务水平高、创新资源配置优、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众创空间,为创新创业提供技术研发、孵化空间、信息网络、法律服务和资本对接等工作,有效支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政府金融办、县双创办等)
(三)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建设
8.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汇集发布。有重点的在全县生态工业、现代农业、文化旅游、社会事业等领域,选择财政资金支持的计划类项目及有转化意愿的发明专利、市场前景广阔的科技成果,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布。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机制,鼓励成果持有者参加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充分利用其网上展会平台对高新技术成果进行展示、洽谈、交易。(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工信局、县旅游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局等)
9.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网络,强化科技管理部门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工作职能,紧盯地方需求开展成果转化。围绕产业链需求构建创新链与资金链,探索联合攻关、利益共享、知识产权运营的有效机制与模式。加大科技成果中试与产业化载体建设,依托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培育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引导科技成果对接特色产业需求进行转移转化,形成或复制、或推广的经验模式。鼓励和支持各级管理人员、科技创新人员和企业家以产业链的方式建立从咨询、孵化、加速到进入市场的科技创新配套体系。创新方法,健全包括产业、企业技术路线图、知识产权预警、市场准入制度等一体化的科技创新决策机制,在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转化上实现突破。(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局等)
10.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人才评价机制。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机制,根据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益和贡献,对科技人员进行学术评价、市场评价、社会评价,让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实惠,调动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打破体制性壁垒,遵循人才成才规律,解决人才资源配置中的部门所有、管理行政化等问题,使人才能够顺畅流动。培养壮大知识产权人才队伍,要将专利知识培训纳入全县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将专利法制教育列入全县普法教育计划,力争到2020年,全县党政干部、专业技术人员普遍接受专利法律法规培训和专利基本知识培训。建立健全县行政执法体系,充实执法力量,改善行政执法条件,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编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科技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商务局等)
11.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完善承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各类制度、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为中小企业和农户寻找应用科技成果提供服务。大力推动“创新券”等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降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本。支持高校、企业、孵化机构、投资机构等开设创新创业培训,将科研基础设施、科技数据文献、科技成果、创投资金等向创新创业者开放。完善落实公派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团队、科技副乡镇长、民间科技特派员“四位一体”的科技创业、服务工作机制;持续开展科技特派员精准扶贫创新创业“三个一工程”,组建一批能力较强的科技服务机构,提高全县科技服务业从业人数和专业人才素质。进一步完善平台服务,推动形成供求双方互动的服务机制,为社会尤其是企业和创新者免费或低成本提供全面、高价值的信息服务。(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农委、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工信局、县教体局、县政府金融办等)
(四)加大成果转移转化扶持力度
12.采取多元转化方式。以放宽政策、放开市场、放活主体为着力点,采取分类转化,扶持转化措施,围绕转化资金、场地需求和人才需求三个方面,实行“四种转化”模式,即:政府购买,对有助于提高和改善农村、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广后可显著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的“民生类”科技成果,采取政府购买、许可转化的方式支持其转化;产品补贴,对能够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推动农牧业废弃物有效利用的“环保类”成果,采取产品补贴的方式支持转化;贷款贴息,对具有突出创新点,技术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已完成中试实验,但因受资金限制,产品尚未实现产业化的“创新类”成果,采取政府贴息贷款的方式支持转化;担保融资,对市场前景广阔,如果解决其资金需求,即可实现规模化生产,取得规模化效益的“创业类”成果,采取政府担保融资的方式支持转化。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政府金融办等)
13.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落实省上《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支持科技创新“30条”以及市上“黄金19条”等优惠政策,在政策、税收、土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县级财政每年设立专项经费,围绕我县重点产业组织实施科技攻关、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发展。凡成果转化在10项以上并形成产业规模,当年新增产值亿元以上的成果转化基地,县财政给予50万元补助。凡通过成果转化新培育的年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科技型企业,给予30万元补助。对获得国家受理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专利分别给予2000元、1200元、1000元的专利资助;对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分别奖励4000元、3000元、2000元;对获得首件国家发明专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维持5年以上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分别给予60%和40%的维持费补助。对列入省级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的园区、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重点试验室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奖励10万元。以上支持政策,由县科技局牵头审核,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列入次年县级财政预算。省、市级支持政策由对应相关部门落实,达到省、市级支持标准的,牵头部门审核上报省、市直相关厅局,争取享受省、市级财政补助。(牵头单位: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国税局、县双创办等)
14.支持成果引进与合作转化。鼓励企业引进优秀成果,开展转化合作,支持科技型企业引进省内外高水平研发团队,鼓励重点企业走出去与发达地区共建科技创新研发中心,共同开展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与成果转化。针对重点企业、重点产业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技术招标等形式,引进、推广先进技术成果,提升企业和产业发展的质量与效益。制定各项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细化量化指标,规范程序标准,把政府通过扶持、利益补偿、贷款贴息、奖励等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措施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局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助推器,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推进路线图和时间表,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力度。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定位和分工,严格按照方案重点工作及进度安排,对承担的任务逐一梳理,明确责任主体,抓好工作落实。特别是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要认真研究提出针对性措施,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密切协作,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实现。
(三)完善机制保障。要完善长效机制,切实加大考核验收、督查考核和问责问效力度,盯住重点环节、重点企业、重点工作,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进行绩效评价。要加大方案执行力度,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科技成果产业化、商业化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