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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古浪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导读: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做好经济工作意义重大。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持续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势头,推动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加力落实财税支持政策(一)落实“六税两费”税费支持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

武威市古浪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做好经济工作意义重大。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持续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势头,推动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力落实财税支持政策

(一)落实“六税两费”税费支持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二)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等政策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三)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支持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30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

(四)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支持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五)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创新型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六)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5万元资金补助;对新成立的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牵头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2.5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七)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业务模式,加快担保贷款发放。对单户1000万元(含)以下的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单户1000万元以上的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5%。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开展的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由政府、担保机构、银行等共同建立多元化风险补偿机制,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较高,在保余额、户数增长较快,代偿率控制在合理区间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代偿补偿。(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

二、着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八)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推动实施金融供给扩大、产业金融发展、服务质效提升和融资渠道拓宽“四大工程”,用足金融政策,用活金融工具,创优金融环境。支持银行机构将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调传导至贷款利率,合理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支持银行机构、支付机构推出特色减费让利措施,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产业链企业中长期信贷支持,有序发展上下游企业信用融资和应收账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链主企业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贴现。推动开展防止返贫保险,为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提供综合性风险保障。开发金融新模式新产品,支持建立首贷、续贷中心,为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便利化服务。(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人行古浪县支行、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展改革局)

(九)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改造贷款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支持制造业、服务业、社会服务领域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更新改造设备。支持辖内银行以更优惠的利率积极投放中长期贷款,重点支持市场化的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项目,引导资金投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人行古浪县支行)

(十)加强重点行业信贷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健全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引导小微企业贷款继续扩面、增量、降价。对发放普惠小微贷款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落实好延续实施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和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将部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纳入碳减排支持工具范围,将中小微物流仓储企业纳入交通物流再贷款支持范围,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发展、交通物流等重点领域信贷投放。鼓励交通物流、餐饮、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养老服务、会展等行业主管部门主动与金融机构共享信息,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合同以及有关信用信息等数据,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发放更多信用贷款。加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三农主体“应贷尽贷”。(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人行古浪县支行、县政府有关部门)

(十一)强化政银企对接机制。畅通银企信息,常态化高效开展政银企对接,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对接活动,按季度向银行提供“项目清单”,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需求。用好“陇信通”“信易贷”“金融通”等平台,强化数据归集分析,提升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可得性和便利度。健全完善金融服务协调机制,建立金融顾问团队,定期不定期会商研究全县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投融资问题,为企业提供公益性、综合性金融服务,提高企业以投融资为核心的金融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人行古浪县支行、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古浪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十二)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推进县级融资平台公司整合升级和市场化转型,盘活存量资产,注入优质资产,增强直接融资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ABS(资产证券化)和绿色债、双创债、科创债、乡村振兴债等创新品种债券,探索推动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工具落地应用,抢抓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红利,完善后备企业推荐、筛选、培育工作机制,强化后备企业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加快优质企业上市进程。支持暂未达到上市标准但有上市意愿的成长型企业在“新三板”和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人行古浪县支行、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

(十三)落实金融机构不良债权以物抵债税收支持政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对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符合条件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税收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人行古浪县支行、县政府金融办)

三、多措并举推进消费扩容提质升级

(十四)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对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置且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通过发放加油卡等方式对购车消费者给予补贴,拉动汽车消费。持续开展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家电促消费活动,扩大新居入住消费。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替代,完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集中式充换电站建设。(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

(十五)持续提升“甘味”品牌效应。深入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做优做强“原味古浪”“八步沙”区域公共品牌,新认证“三品一标”5个,培育“甘味”农产品2个,提升特色农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多措并举支持建设产品展销点,打造集特色农产品销售、文创产品展示、旅游景点宣传等为一体的平台窗口,促进“古浪产品”向“古浪品牌”转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十六)加大文旅项目建设力度。加大文化旅游产业奖励扶持,加快乡村旅游与餐饮、住宿等产业融合发展。谋划实施古浪游乐园项目,建成古浪战役纪念馆游客服务中心、红色景区“四合院”,提升旅游接待能力。启动运营县城体育公园,修建一批登山步道、健走步道、足球场和多功能运动场,持续完善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加快推进长城文化公园建设,促进长城资源展示利用。(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住建局、县发展改革局)

(十七)实施文旅市场营销行动。建设一批精品民宿和特色客栈,大漠绿洲影视基地争创国家3A级旅游景区,古丰镇古丰村创建省级文旅振兴乡村样板村。策划举办“5.19”国际旅游日、“陇越骑联”山地越野自行车赛及精品旅游线路推介等活动,通过拍摄短片、推送软文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全方位系统性推介古浪,全面提升古浪旅游热度。全年接待游客130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7.5亿元,分别增长15%、17%。(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

(十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快实施县域商业建设项目,建设1个县城物流配送中心,改造提升10个乡镇商贸中心,建立完善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县域商业体系。争取实施古浪县电商同城配送、网货供应链、数商兴农等电商新业态发展项目,推进电子商务与县域商业体系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销社)

(十九)提升城市消费能级。积极推进商业步行街、特色商业街购物、休闲、娱乐、特色文化等多业态融合集聚,促进设施和服务升级,培育打造1个省级步行街或特色商业街区。推进建设夜间经济带(点),培育1—2个夜间经济聚集区,鼓励支持县城、土门、大靖等重点区域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区,推动休闲娱乐、旅游观光、特色餐饮、文化演艺等夜间消费业态发展。支持有条件的社区改造提升商业中心、邻里中心等综合服务设施,引导便利店、早餐店、药店、家政服务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等进社区,积极创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

(二十)不断扩大农村消费。结合乡村资源禀赋,深入发掘生态涵养、休闲观光、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等多种功能和多重价值,增加乡村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形成新的消费热点,增强消费能力。统筹推进农产品产地、集散地和销售市场建设,谋划建设河西走廊瓜果蔬菜集散交易中心、干城乡农产品集散批发交易市场、冷链仓储物流建设等项目,引导企业发展直营连锁店、加盟便利店,健全完善商贸流通网络。(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销社、县文旅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十一)培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数字商贸、平台商贸、电子商务、直播电商有序发展。鼓励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向实体零售企业有条件开展数据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线上线下共赢发展。促进商贸服务企业与物流企业深化合作,推广共同配送、集中配送、统一配送等集约化配送,完善门店配送、即时配送、网订店取、自助提货等末端配送模式。打造直播带货基地1个,培训各类电商运营人员100人次,开展网络促销活动3场次以上,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增长15%以上。(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十二)加大交通运输领域配套政策扶持。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开口子”和提质升级等工程,支持国省干线公路沿线货车停车场建设,在公路服务区增设新能源充电桩等设施。放宽定制客运经营主体和车型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5座车型参与定制客运经营。(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二十三)促进外贸企业快速发展。用好、用活、用足国家出口政策,积极做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申报工作,组织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各类境内外展会,引导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路斯宠物食品、籽农食品等优势出口企业扩大出口规模,大力发展跨境电商交易。鼓励甘肃卓越富铭、雄特牧业大力开展进口奶牛业务,帮助企业抓订单拓市场。(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古浪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二十四)加大房地产业金融信贷支持。搭建银企融资对接平台,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项目对接,精准制定融资计划,“量身定制”融资方案,主动争取项目贷款,落实保交楼配套资金。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展保函置换预售资金业务,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债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在保障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政府金融办、人行古浪县支行)

(二十五)落实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差别化实施住房信贷政策,在全国政策下限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鼓励金融机构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收入稳定的新市民,合理满足购房信贷需求,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责任单位:人行古浪县支行、县政府金融办、县住建局)

(二十六)开展房地产促销活动。依托“五一”“十一”等黄金时间节点,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方式,组织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促销活动。住房公积金中心、金融机构做好购房贷款等相关政策的宣讲、解读,提供现场购房贷款等服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人赠送装修礼包,引导建材经销商打包销售装修建材,提振住房消费信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商务局、住房公积金古浪管理部、人行古浪县支行)

(二十七)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影响。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实际贷款额度。(责任单位:住房公积金古浪管理部、县住建局)

五、持续降低市场主体运营成本

(二十八)降低市场主体水电气成本。对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继续执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由市场主体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适当延期缴纳,并签订缓缴协议,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执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积极引导新能源电力参与省内中长期交易,提高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鼓励支持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坚持低价电量(含偏差电费)优先匹配居民、农业用电。为10千伏及以下中小微企业全面建设外部电力接入工程,无需用户投资。全县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可采用低压接入。(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公司)

(二十九)降低相关收费标准。对中小学、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社会福利性事业单位(企业)、特困企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用,继续执行按规定标准50%收取的政策。继续实行水资源费缓缴政策,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的水资源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三十)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保医保费。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等特困行业从2022年5月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12月31日前进行补缴,企业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并免收滞纳金。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在现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个人医保待遇不降低,先行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医保局)

(三十一)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限制或拒绝。(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

(三十二)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集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进一步加大“政采贷”支持力度,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惠企政策。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十三)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加强重点领域收费的监督检查,聚焦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收费,规范自然垄断行业收费行为,查处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不落实停征免收有关收费项目、不按要求降低收费标准、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等行为,切实为市场主体增加活力。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收费行为。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公司)

六、发挥有效投资关键作用

(三十四)加快已下达投资项目实施进度。2022年金融工具、贴息贷款已投放资金以及2023年提前批专项债券,6月底前基本支付完毕。2023年下达投资计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6月底前全部开工。(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相关项目实施单位)

(三十五)强化项目调度管理。紧盯纳入项目清单管理的156个重点项目,全面落实县级领导包抓项目责任制,实行“周统计、月调度、季通报”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推进计划,倒排工期、顺排工序、挂图作战,加快推进县人民医院提标扩能迁建、金宇牧光互补产业园2号牧场等已开复工项目。对石羊河中下游防沙治沙林草综合治理、黄花滩移民区养殖基地及八步沙生态保护水源保障工程等未开复工项目,严格落实部门协同服务、项目单位专班跟进等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投产、早达效。(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各项目实施单位)

(三十六)推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民间投资以多种方式进入交通、能源、农业农村、水利、城建、环保以及文化、旅游、教育、卫生、体育、养老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优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实时向民间投资开展项目推介。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后,其融资贷款需求直接通过甘肃“信易贷”推送至金融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合理让利,推进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房屋租金等成本。扩大金融政策享受覆盖面,利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政策性资金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县政府有关部门)

(三十七)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等项目,支持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项目。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结余资金和连续2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2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三十八)强化重大项目前置要素保障。发挥县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作用,按照“一项目一方案”要求,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化调度。适度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按照分级审批的原则,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职责权限作出承诺,依法依规加快办理项目用地、环评、能耗等手续,全力保障重大项目落地建设。(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牵头会同县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三十九)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实施找矿突破行动,加快推进直滩北煤炭资源实现“探转采”,完成石英岩探矿权设置和石灰岩采矿权出让,油气资源勘查取得实质性进展,尽快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

(四十)探索发展“飞地经济”。鼓励与周边县区抱团发展,探索建立统筹协调机制,联合开展招商引资,共同保障重大项目落地。以工业集中区为载体,积极争取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产业承载能力。抢抓新一轮东西产业协作有利时机,持续推进东西部协作“一县一园”建设,支持建设“飞地经济”产业园区,挖掘新的增长潜能。(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招商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古浪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四十一)优化提升监管服务水平。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扎实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完善信用信息修复机制,高效开展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工作。持续推行柔性执法、精准执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制定涉企轻罚免罚清单,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无明显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依法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

七、全力以赴招商引资

(四十二)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深入开展“引大引强引头部”行动,紧盯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重点地区和“三个500强”、行业领军企业,围绕6条重点产业链和发展外向型经济产业,加快培育符合国家战略、适应市场需求、切合资源禀赋的优势产业链集群,谋划引进一批农畜产品精深加工、装备制造、生态环保、文旅康养等项目,推动产业链向两端延伸,价值链向高端攀升。(责任单位:县招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工信局、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古浪分局)

(四十三)开展重点节会招商。开展“春晖行动在武威,我与家乡共发展”新疆恳谈活动,持续深化合作交流。积极邀请客商参加兰洽会、葡萄美酒节等重点节会,精心组织参加对接洽谈和项目签约等活动,建立从签约到投产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提高项目履约率、开工率和资金到位率。全年新开工招商引资项目20项以上,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增长35%以上,兰洽会等重点节会签约项目当年开工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招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工信局、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古浪分局)

(四十四)强化开放平台支撑。对标省级开发区标准,实施古浪工业集中区提档升级行动,加快完善道路、消防站、应急调蓄水池等基础设施,推动要素向园区集聚、项目向园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群,力争将园区打造成主导产业明晰、综合配套完善、规模效益大幅提升,对县域经济产生较强支撑带动作用的重要平台。谋划建设货运机场,培育发展领空经济。(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古浪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四十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活动,在市场主体准入、准营、运营、退出等环节,持续补齐短板弱项,推动营商环境18项核心指标取得重大突破。持续抓好“六未”土地清理整治,对工业园区供而未用、建而未投等土地,通过企业盘活利用、限期收回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进落实“标准地”改革,实现“交地即发证、拿地即开工”。创优“陇税雷锋”服务品牌,不断提升纳税缴费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古浪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四十六)开展惠企纾困专项行动。落实领导干部包联企业制度,扎实开展“五个一”(建立一本企业基本情况台账、梳理一份企业需求问题清单、制定一套惠企纾困方案、成立一个包联工作专班、开展一次包联绩效评估)活动,主动靠前服务,协调解决好融资、用地、用工、销售等难题。做到“六必访”(企业创新孵化时必访、经营困难时必访、登记纳统时必访、战略调整时必访、增资扩产时必访、筹备上市时必访),为企业提供全天候、全过程、全生命周期服务。(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

八、深入开展产业赋能行动

(四十七)拓展传统产业存量。实施工业项目27项,加快推进祁连山水泥年产200万吨骨料生产线、西贝建材新型建材产业园等项目,启动实施西泰电冶易地扩建高纯硅合金新材料项目,嘉寓清洁能源产业基地二期、日科兴电子铝箔等项目建成投运。以祁连山水泥、石岛玻璃、正林食品等“老字号”企业为重点,加快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步伐,推动产业链更新再造和价值链保值升级。加快推进鑫淼公司破产重整,通过项目招商、产业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80万吨电石产能,培育绿色循环化工产业。将亿恒新能源、新诚新能源、纽安洁新能源科技等12户企业纳入梯度培育库,实行“一企一人一策”帮扶,助力企业释放产能、增加产值,尽早达到入规条件。(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古浪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四十八)扩大新兴产业增量。抢抓国家支持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的重大机遇,加快实施第二批75万千瓦光伏、“四好一还粮”光伏发电和中电建“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新能源项目,力争年内总装机容量达到180万千瓦。全面推进阳光新能源1.5GW一体化高度集成储能、纽安洁混凝土风机塔筒等装备制造项目,打造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集群。新建5G基站90个,加快5G独立组网规模化部署,全面推广工业千兆光纤网络,加快发展物联网。(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县招商局、古浪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四十九)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落实“三个牵引”战略,新建日光温室1000座、养殖暖棚6000座,改造提升日光温室2000座,发展蔬菜产业13万亩、优质饲草33万亩,力争年内畜禽存栏量达到630万头只。加快推进金宇牧光互补产业园2号、3号牧场和奶业研究院建设,年内奶牛存栏量达到8万头以上。做足“农头工尾、粮头食尾、畜头肉尾”文章,持续引建一批肉牛、肉羊屠宰分割及熟食品加工,优质果蔬深加工等建链强链补链项目,着力打造全省重要的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招商局、古浪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五十)大力推动服务业发展。实施“服务业提升计划”,优化服务业结构,推进金融、康养、旅游、文体娱乐、电信服务、创意设计包装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大力提高生产性服务业比重,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加速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

(五十一)持续壮大县域经济实力。立足“农业优先型”“工业主导型”发展定位,紧盯“冲刺GDP百亿元大关”奋斗目标,推进农业优先提质量、工业主导促增量,力争综合排名进位至全省前40名。争创省级现代农业(蔬菜)产业园、国家级现代农业(牛羊)产业园、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着力打造新能源及装备制造、绿色循环化工2个百亿级产业集群和特色农产品及食品加工、新材料及新型建材2个30亿级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

九、千方百计稳就业扩就业

(五十二)全力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深化东西部人力资源协作机制,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持续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与高校签订见习岗位协议,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见习补贴,对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五十三)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纵深推动“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加大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就业扶持力度,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五十四)加大农民工就业扶持力度。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每人不超过6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对省内就近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对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就地就近吸纳古浪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进行奖补。对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因地制宜规划布局一批零工市场。(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五十五)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在年度培训计划中的占比,支持企业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或参加社会化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按规定申领每人1000-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支持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企业需求和劳动者意愿,大力开展订单式、嵌入式和项目制等培训,提供培训、评价、输转一体化服务,符合条件的可预拨20%的培训补贴资金。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技能评价,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300元的技能评价补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五十六)更好发挥以工代赈“赈”的作用。对于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建立以工代赈年度重点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在农村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领域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利用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实施一批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项目,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的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由20%提高至30%以上。(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

十、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五十七)着力保障粮食安全。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耕地面积保持在142.74万亩,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60万亩,粮食产量稳定在25万吨以上,实现粮播面积和粮食产量“双增长”。新建高标准农田8.59万亩,改造提升5万亩,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建成2.5万吨标准化粮食储备库,提升政策性粮食收储能力。(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

(五十八)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农业产业奖补政策和促进羊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羊十条”),鼓励支持各类主体大力推进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推动涉农整合资金、衔接补助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和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益等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适当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标准。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重点支持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相关的机械,力争农机普及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

(五十九)加快推进种业振兴。依托中化现代农业MAP技术服务中心,推广优选优种、测土配肥等先进技术,带动形成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发展壮大羊如祥、陇沁等种羊扩繁基地,大力推进马铃薯种薯繁育、玉米制种、蔬菜育苗等基地建设,畜禽良种化率达到94%以上,日光温室种苗统供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

(六十)强化能源安全保障。加强煤电油气协调调度,全力保障能源供应,为经济运行提供有力保障。加快推进古发能源500万吨洗煤厂项目建设,扶持众鑫煤炭、型煤公司优化产业结构,稳步扩大产能。实施西气东输古浪开口供气、LNG调峰储备中心、县城迎宾加气站等能源供给工程,加速清洁低碳转型。积极做好新能源并网和运行服务,建成共享储能电站、土门330千伏变电站,争取开工建设750千伏变电站,全力保障电力生产安全稳定。(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供电公司)

十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开局就是决战的必胜信心,以起步就是冲刺的昂扬斗志,把精力、时间、力量集中到抓经济工作的任务上来,全力实现“开门红”“全年旺”。

(二)靠实工作责任。要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业务人员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调度,实行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统筹整合用好各类政策措施,全力以赴抓产业发展、抓项目建设、抓市场消费、抓企业培育、抓招商引资,以钉钉子精神一项一项抓落实,一件一件盯办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门户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解读政策范围、政策时效及享受条件等,通过免申即享、网申捷享、代办直达等方式,将各类政策措施直接惠及市场主体,为推动全县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以上政策措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执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政策措施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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