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加快创新型崇信建设的意见
为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全县科技进步综合水平,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依据平凉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加快创新型平凉建设的意见》(平办发〔2021〕46号),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和对甘肃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三新一高”总体要求,聚焦“四个面向”战略导向,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生态,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强化创新主体培育,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打造科技创新平台,加快科技人才培养,补齐科技创新短板,加速成果转移转化,提升科技综合创新能力,持续强化科技创新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目标任务
——县域科技创新水平明显提升。基础研究和技术应用取得突破,原始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明显提高,各项指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2022年、2025年,全县综合科技创新水平指数分别达到37.7 %、45.2%。
——县级财政科技投入持续增长。2022年、2025年,全县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达到0.3%、0.5%;县本级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分别达到0.5%、1%以上。
——重点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科技创新支撑产业发展体系更加完善,重点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进展有力,形成一批在国内有影响、省内有地位、具有崇信优势特色的产业基地、龙头企业和地理标志产品。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明显。2022年、2025年,全县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分别达到0.1件、0.2件以上;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分别达到0.7亿元、1亿元以上。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取得突破。2022年、2025年,全县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分别达到1户、3户以上,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分别达到1户、4户以上。
——创新平台建设步伐加快。2022年,全面完成“崇信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创建工作。到2025年,争创省、市技术创新中心、科普基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达到10家以上。
——科技人才队伍不断壮大。2022年、2025年,全县从事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总量分别达到50人、100人以上。到2025年,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培养科技骨干和青年创新人才200名左右,培育“土专家”“田秀才”等乡土科技人才400名左右。
二、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1.强化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突出创新核心地位,提升区域战略支撑能力。充分发挥县科技领导小组职能,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通过科技工作联席会议等方式,重点解决区域科技创新中存在的难点痛点问题,常态化制度化推进科技工作。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科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衔接配合,主动会商沟通,指定专责科技工作人员积极挖掘和梳理辖区、行业内各类创新资源,定期提供各行业领域科技创新进展情况。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工业集中区,县科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提升全社会科技创新意识。加强科普基地建设,鼓励各类创新主体面向社会公众开放,为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展示提供科普场所和载体。积极规划搭建农村科普广场,着力提升农民科学创新意识;高标准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机器人竞赛”等活动,不断提高青少年创新意识和科学素养。加大科普财政支持力度,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机器人竞赛、人工智能及智能编程竞赛等活动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在科技创新、机器人、人工智能、智能编程等方面获得国家、省级奖励的青少年学生,教育部门在招生方面给予倾斜。通过不断创新模式、拓宽载体,面向社会公众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力争“十四五”末全县公民科学素质达到全市中上水平。牵头单位:县科协;责任单位:县教科局、财政局
3.提升科技创新服务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科技管理人才储备和培育机制,配齐配强科技管理队伍,加快打造一支富有活力、务实奋进、具有竞争力的管理服务团队,为推动区域科技创新可持续发展打好基础。大力倡导和践行“店小二”精神,扎实开展科技服务进企业、进基层活动,以“妈妈式”的服务开展政策解读、创新恳谈、项目对接,全力以赴帮助企业和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努力打造更有深度、更有质感的科技服务软实力。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发改局、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招商服务中心
4.高标准打造省、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结合全县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整合产业技术、人才、平台等资源,全力推进省、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高标准打造具有特色和实力的崇信“牛果菜”产业示范区。全力配合完成“平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各项建设任务,积极开展新技术、新品种引进应用和示范推广,加速提升重点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动特色农产业提质增效。到2023年,全县种植优质饲草2万亩,建成标准化苹果种植基地2万亩,建成设施蔬菜基地1万亩,种植露地蔬菜5.5万亩以上,建成综合化农业物流信息示范园1个。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务局、林草局、畜牧中心
5.实施八大重点产业链竞争力提升行动。围绕推动发展全县8条重点产业链的关键核心技术,积极向省、市推荐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平台基地,全力支持研发具有全局影响、带动性强的成套设备,开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新产品,持续加强技术转化应用和产业化发展。着眼清洁能源及煤炭分质转化利用、平凉红牛、优质苹果等特色重点产业链,积极对接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基础研究和产业发展核心技术攻关,探索建立长期稳定的扶持培育机制,强化承接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能力,加快提升八大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和行业竞争力。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商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崇信分局、林草局、畜牧中心
6.持续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加快科技创新、人才培育、金融服务等平台建设,大力实施企业梯次培育工程,建立“入孵初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和培育力度,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迁入我县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企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根据企业规模和企业所在行业等情况,优先推荐申报实施上级科研项目;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县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审核通过,推荐纳入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积极调整政策、创新机制、优化服务,扶持重点产业链相关企业开展研发试验和技术攻关,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鼓励支持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等研发机构,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逐步壮大成为特色优势明显、核心竞争力强的区域支柱产业。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等相关优惠政策,切实打通科技政策到创新主体的“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招商服务中心
三、完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
7.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县财政科技投入保障机制,逐年提高科技专项经费预算,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增幅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2022年,县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不低于0.5%;到2025年,县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到1%以上。“十四五”期间,每年度县级科技专项经费要达到财政科技支出总额的5%以上,主要用于配套科技计划项目和典型示范奖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创造活力。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科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8.激励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推动科技创新的杠杆作用,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领域。鼓励和支持企业自建或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共建企业研发中心,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额度在全省排前10名的企业,积极配合申请省、市奖补资金。鼓励各类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分别达到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的,按照市上政策依据,推荐申请落实奖补资金。大力争取兰白基金,引导和放大科技产业投资聚集效应,全面贯彻落实专利保险服务制度,以资本撬动企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商务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四、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9.大力培养各类科技人才。充分发挥县农技中心、畜牧中心、农广校和各类创新基地平台作用,通过学习交流培训、开展联合研发等途径,着力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产业专家和研发团队,逐步形成梯次合理的创新人才队伍,为攻克重点产业链关键技术提供智力支撑。采取项目合作、短期兼职、培训指导等方式,积极与省内外校企院所开展产学研用合作,汇集各方高层次科技人才,弥补我县科技创新人才短缺的问题。在申报各级各类项目和筛选推荐科技计划项目时,对青年创新人才和团队给予优先支持。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工信商务局、卫健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畜牧中心
10.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赋予科研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自主权,除事关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允许通过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转让转化,收益归本单位所有,主管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照法律规定,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剩余部分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用于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具体分配方式和比例在充分听取本单位科研人员意见基础上进行约定。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各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创办的企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可折算成技术股份,参与收益分红。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科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项目承担单位
11.鼓励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培训指导、项目扶持等政策,加大对科技人才自主创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相关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或离岗创业。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科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2.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不断充实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到2023年,全县科技特派员数量达到70名以上。将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支持科技特派员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推广。全面贯彻落实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快制定和兑现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标准,科技特派员在选派期间,其所在派出单位的职务、职称、工资、福利待遇等保持不变,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与渠道不变。科技特派员从事技术服务和成果转化,可以取得技术服务报酬或从企业获得股权、期权和分红。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畜牧中心
13.加强外国优秀人才激励力度。对获得“甘肃省外国专家敦煌奖”的优秀外国专家,配合申请落实省、市专项奖励资金,对获奖外国专家和团队申报引才引智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科研项目。允许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外国优秀留学生,毕业后在我县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可凭高校毕业证书和创新创业等证明材料,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有效期2至5年的居留许可。外国人依法申请注册成立并认定为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可凭创办企业注册证明等材料向各相关部门申请工作许可。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
14.统一专家咨询费标准。参照国家和省、市财政科研项目管理相关标准,统一确定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咨询费标准为2400-3600元/人天;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其他专业人员、管理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五、创新科技管理机制
15.推动科技项目机制改革。积极配合建立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全面落实项目指南发布、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立项公示、统一发布、任务书签订和负面清单等制度。落实科研项目绩效评价机制,推荐各领域符合条件人才入库全市评估咨询专家数据库,配套完善专家信誉等级评价体系。探索“揭榜挂帅”立项方式,着眼关键领域核心技术、产业发展的“卡脖子”问题、社会应急突发问题,围绕影响力大、带动性强、应用面广的科研项目和推广难度大、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面向全社会招标揭榜。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科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6.赋予科研单位更大的经费自主权。落实简化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相关政策,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不再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其预算调增。项目承担单位要统筹考虑现有设备配置情况、科研项目实际需求等,及时办理调剂手续。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允许科研单位从基本科研业务费中提取10%-20%作为奖励经费,奖励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由科研单位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决定,在单位内部公示。允许科研单位根据不同项目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在科研经费中不限定劳务费比例,可按规定在劳务费中开支“五险一金”。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项目承担单位要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并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人社局、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
六、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7.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全面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促进科技创新、提升竞争力的战略举措。围绕清洁能源及煤炭分质转化利用、平凉红牛、生猪产业、优质苹果、设施蔬菜、绿色建材及制造、文旅康养、生态环保8条重点产业链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研发,切实提升知识产权创造和专利技术转化运用能力。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工程,塑造更多“叫得响”的本土品牌。持续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制和司法保护制度,依法打击假冒侵权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科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8.大力推广地方特色产业先进技术。依托华煤集团、徐矿集团等重点企业,积极搭建绿色煤化工技术创新中心,加快煤矿智能化改造,推动新型煤化工技术创新升级。积极开展红牛新品种选育和高档优质肉牛技术试验推广,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肉牛品种,打造标准化红牛养殖核心区。依托“崇信苹果”品牌价值,在新品种引进试种、新技术集成应用、新模式示范推广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加大果蔬育苗技术引进培育力度,组建技术服务团队,搭建种苗培育工作站,在条件适宜区域大面积开展示范种植。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林草局、畜牧中心
19.允许科研单位自主分配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科研单位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取得的净收入视同科研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可自行制定管理办法进行自主使用、自主分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单位领导人员作为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享受科技成果转化所得分成,获得现金、股权或出资比例奖励。鼓励和允许国有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盈利后,连续3年每年提取不高于20%的转化利润,用于奖励核心研发人员、团队成员及有重大贡献的科技管理人员。允许和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将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不少于6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所有。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20.改革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探索改革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将“先转化、后奖励”改变为“先赋权、后转化”。归单位所有的科技成果,根据单位内部规定或单位与科研人员约定,允许单位将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予科研人员。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科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七、扶持打造创新平台高地
21.支持创建科技创新平台。积极争取落实各级各类创新平台奖补资金,同时县级财政要按照省、市奖补标准,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给予一定奖励,奖励事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县政府确定,所需资金列入次年预算。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2.支持组建企业创新联合体。依托技术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强的行业骨干企业,牵头组建企业创新联合体,集聚行业上下游中小企业创新要素和省内外高校院所科研力量,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升级。激励引导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科研投入、技术攻坚、成果转化、中试实训、人才引育的主体。对于新创建的国家、省级企业创新联合体,县级财政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给予一定奖励,奖励事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县政府确定,所需资金列入次年预算。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商务局
23.支持创建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载体。支持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民企500强、独角兽企业、国内外一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到我县设立独立法人的研发分部(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载体,县级财政在市级财政奖励100万元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奖励,奖励事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县政府确定,所需资金列入次年预算。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商务局
24.探索发展数据信息等新兴产业。围绕数据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强重点企业培育和重点产品开发,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向高端化、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塑造未来发展新优势。探索搭建数据信息产业链,带动大数据、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智能终端等产业发展,推动大数据、云计算在数字政府、电子政务、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慧交通、地理信息服务等领域应用,提升全县交通、医疗、教育、管理、服务、风险管控、应急预警等公共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责任单位:县科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八、加强推动落实和监测管理
25.加大重点任务推动落实力度。做好统筹调度,全面落实“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和“本级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两项指标任务。县统计局负责管理和协调各有关单位的研发投入统计工作,建立研发统计联席工作机制,健全部门归口管理、统计渠道的工作督导和责任落实,加强数据监测,做到口径统一、入统合规、应统尽统。县工信商务、教科部门负责校企院所的研发投入统计。各责任单位、纳统规上工业企业、科研单位要深刻认识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和主动性,强化责任意识,实行整体联动,形成执行合力,共同推进研发投入统计工作。县财政部门要持续加大本级财政科技支出,做好预算和拨付。牵头单位:县统计局;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
26.规范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加大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等相关政策的宣传辅导和解读解释力度,加强对科研单位和企业财务人员培训指导。建立完善内部财务及会计机制,设立研发经费支出辅助账,确保专款专用、支出明细、统计准确、填报精准。督促企业规范新会计制度核算办法,保证企业研发项目不重不漏、应报尽报,全部入账并计入正确的会计科目。牵头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教科局、工信商务局
27.完善科研诚信体系。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体系,实行科研信用在社会领域诚信信息共享共用,实施联合激励与惩戒。对信用良好的创新主体,在科研申报和管理等方面依法给予便利,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创新主体,在科研项目申报、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支持、融资授信、获得相关奖励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和审核制度,将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作为申报科 研项目、创新平台、科技奖励、重大人才工程的必要条件。牵头单位:县教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办、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