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加快创新型平凉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创新型平凉建设步伐,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三新一高”总体要求,聚焦“四个面向”战略导向,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生态,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强化创新主体培育,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打造科技创新平台,加快科技人才培养,补齐科技创新短板,加速成果转移转化,提升科技综合创新能力,持续强化科技创新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市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在重要产业领域和关键技术环节取得重大突破,科技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科技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创新要素流动更加顺畅,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更加凸显。
——综合科技创新水平大幅提升。到2022年、2025年,综合科技创新水平指数分别达到37.7 %、45.2%,综合科技创新水平排位进入全省第四梯队,力争进入第三梯队。
——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加大。到2022年、2025年,全市研发经费支出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达到0.44%、0.8%。到2022年,市、县(市、区)和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本级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分别达到1.5%、0.5%、3%以上;到2025年,市、县(市、区)和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本级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分别达到2%、1%、5%以上。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速推进。到2022年、2025年,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分别达到0.2件、0.24件以上。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分别达到9亿元、12.45亿元以上。
——高技术企业数量明显增加。到2022年、2025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分别达到30户、50户以上,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分别达到25户、60户以上。
——创新平台建设步伐加快。到2023年,甘肃平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到2025年,争创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技术创新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平台达到3家以上,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科普基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达到20家以上。
——科技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到2022年、2025年,全市从事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总量分别达到600人、1100人以上。到2025年,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培养科技骨干和青年创新人才1000名左右,培育“田秀才”“土专家”等乡土科技人才1万名左右。
二、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1.强化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更加重视科技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定期听取和协调解决科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市、县科技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及时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常态化制度化推进科技工作。科技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相关部门与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之间,加强衔接配合,主动会商沟通,形成推动科技创新的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科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
2.提升全社会科技创新意识。加强科普基地建设,鼓励各类创新主体面向公众开放研发机构、生产设施或者展览场所,提供更多的科普场所和载体。加大科普财政支持力度,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机器人竞赛、人工智能及智能编程竞赛等活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在科技创新、机器人、人工智能、智能编程等方面获得国家、省级奖励的青少年学生,教育部门在招生方面给予倾斜。规划建设平凉市科技馆,组织开展青少年科学普及活动,提高青少年创新意识和科学素养,力争“十四五”末全市公民科学素质达到全省中上水平。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3.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加快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发展,取消技术贸易经营准入限制,鼓励各类科技创新服务机构为技术转移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技术评价等专业服务。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和技术转移机构联合成立技术转移联盟,强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合作。大力发展技术经纪、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科技创新服务,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到科研一线提供创新创业服务。加强创新服务人才培养,支持设置专职从事创新服务工作的创新型岗位,鼓励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创新服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4.高水平建设甘肃平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围绕牛果菜等主导产业,打造示范区、辐射区梯度联动农业科技园区。通过三年建设,到2023年园区内入驻企业达到100家以上,生产总值达到180亿元,新增产值7亿元以上,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30个(项)以上,培育农业高新技术企业5户以上,培训农民60万人(次)以上,核心区和示范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力争将园区打造成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使其成为现代农业创新高地、人才高地、产业高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政府
5.加快建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抢抓国家分类指导的政策机遇期,以甘肃平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承载,积极整合各县(市、区)科技创新资源和要素,做大做强智能光电、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特色主导产业,加快科技创新、人才培育、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实施高新技术企业速育计划,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补齐国家科技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短板弱项,力争到“十四五”末,国家级科技孵化器达到2家、认定高新技术企业30户以上、经济体量突破100亿元,争创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牵头单位: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
6.实施十大生态产业竞争力提升行动。瞄准十大生态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部署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平台,支持研发具有全局影响、带动性强的成套设备,开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新产品,加强技术转化应用和产业化。重点在煤电化冶、智能光电、文化旅游、红牛、苹果等优势产业领域对接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重大基础研究和产业发展核心技术瓶颈攻关,建立长期稳定的支持机制,提升承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能力,推动十大生态产业快速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提升创新主体创新能力
7.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创新主体培育,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建设,重点培育一批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和引进一批符合我市产业需求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根据企业规模和企业所在行业等情况,优先推荐省级科技项目支持,市级科技项目经费给予重点倾斜。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直接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跟踪辅导服务。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资助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一次性资助3万元。所需资金列入次年市级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8.推动军民融合创新。发挥军民融合创新平台示范引领作用,完善服务保障体系,促进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移转化,加强军民之间统筹协同,支持军民融合科研活动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奖励,形成共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合力。助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虹光等高新技术企业建立军民融合协同创新联盟,激励军地协同创新和联合攻关,推进军民融合系列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升级。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军民融合办
9.激励科研人员角逐国省级科技奖项。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的所在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省科技功臣的个人奖励5万元;对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所在单位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获得省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和省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的所在单位分别奖励2万元。所需资金列入次年市级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四、完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
10.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全市财政科技投入增幅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科技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安排市列科技计划项目和平台奖补。市列科技计划项目每年集中支持一批事关全市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课题。加大对各类创新平台的奖补力度,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创造活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11.引导县级政府加大科技投入。2021年县级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不低于0.45%。各县(市、区)和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要设立本级科技专项经费,用于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平台奖补,2022年科技专项经费数额不低于财政科技支出总额的5%,并逐年提高专项经费预算。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12.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和支持企业自建或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共建企业研发中心,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额度在全省排前10名的企业,各奖励10万元。鼓励各类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研发经费内部支出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年研发经费内部支出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年研发经费内部支出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所需资金列入次年市级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13.鼓励金融和社会资本助力企业科技创新。充分发挥金融推动科技创新的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创新,形成财政资金、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多方投入的新格局,扩大创新创业融资规模。大力争取兰白基金,引导和放大科技产业投资聚集效应,以资本撬动企业创新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采用知识产权质押、预期收益质押等融资方式,探索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鼓励保险机构、融资担保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保险、融资担保业务,为促进技术转移转化提供更多金融产品服务。完善专利保险服务机制,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平凉监管分局
五、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14.大力培养各类科技人才。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创新平台,通过学习交流培训、开展联合研发等途径,着力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首席专家和研发团队,为攻克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提供智力支撑。依托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重点学科、重点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培育一批创新团队,造就一批中青年创新人才,逐步形成梯次合理的创新人才队伍。采取项目合作、短期兼职、培训指导等方式,积极开展院地院企合作,汇集各方高端科技人才,弥补我市科技创新人才短板。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筛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时,优先支持青年创新人才和团队。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畜牧兽医局,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15.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赋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自主权,除事关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允许通过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转让转化,收益归本单位所有,主管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照法律规定,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剩余部分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用于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具体分配方式和比例在充分听取本单位科研人员意见基础上进行约定。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各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创办的企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可折算成技术股份,参与收益分红。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科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项目承担单位
16.鼓励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完善落实培训指导、项目扶持等政策,加大对自主创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或离岗创业。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
17.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设立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支持科技特派员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推广。科技特派员在选派期间,其所在派出单位的职务、职称、工资、福利待遇等保持不变,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与渠道不变,给予一定额度的工作补助。科技特派员从事技术服务和成果转化,可以取得技术服务报酬或从企业获得股权、期权和分红。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科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8.加强外国优秀人才激励力度。对获得“甘肃省外国专家敦煌奖”的优秀外国专家每人一次性发放与省上同等标准的奖金2万元,对获奖外国专家和团队申报引才引智项目可优先给予科研立项支持。允许在国内重点高等院校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外国优秀留学生,毕业后在我市从事创新创业活动的,可凭高校毕业证书和创新创业等证明材料,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有效期2至5年的居留许可。外国人依法申请注册成立并认定为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可凭创办企业注册证明等材料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作许可。所需资金列入次年市级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外国专家局;配合单位:市外事办、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19.统一专家咨询费标准。参照国家和省上财政科研项目管理相关标准,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咨询费标准为2400—3600元/人天;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其他专业人员、管理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六、创新科技管理机制
20.改革科技项目形成机制。建成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推行项目指南发布、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立项公示、统一发布、任务书签订和负面清单等制度。设立市级自筹资金科技计划,协同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创新,培养适合地方产业发展的科技人才。健全科研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完善市级评估咨询专家数据库,建立专家信誉等级评价体系。探索“揭榜挂帅”立项方式,围绕关键领域核心技术、产业发展的“卡脖子”问题、社会应急突发问题,遴选出全市范围内影响力大、带动性强、应用面广的科研项目和推广难度大、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面向全社会招标揭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21.提高市级科研项目间接经费比例。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其中,500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为不超过30%,5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5%;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
22.赋予科研单位更大的经费自主权。简化市级科研项目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不再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其预算调增。项目承担单位要统筹考虑现有设备配置情况、科研项目实际需求等,及时办理调剂手续。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由项目承担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允许科研单位从基本科研业务费中提取10%-20%作为奖励经费,奖励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由科研单位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决定,在单位内部公示。允许科研单位根据不同项目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在科研经费中不限定劳务费比例,可按规定在劳务费中开支“五险一金”。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项目承担单位要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并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
七、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2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把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促进科技创新、提升竞争力的战略举措,大力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围绕煤电化冶、智能光电、文化旅游、红牛、苹果等重点优势产业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研发,切实提升知识产权创造和专利技术转化运用能力。推动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工程,塑造更多“叫得响”的平凉品牌。持续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制和司法保护制度,依法打击假冒侵权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4.大力推广应用地方特色产业先进技术。依托智能终端光电产业园,开展软件开发、智能感应、5G+产业、光电产品等应用研究、产业孵化和转化生产,全力打造省级信息技术自主创新示范基地。依托中煤集团、山能集团、华煤集团等企业,建设绿色煤化工技术创新中心,加快煤矿智能化改造,推动新型煤化工技术创新升级示范。依托西部肉牛种质创新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平凉红牛”新品种选育和高档优质肉牛技术试验推广,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肉牛品种,将平凉建成国家级高品质肉牛核心区。依托静宁苹果品牌价值,在新品种引进选育、新技术集成应用、新模式示范推广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加大马铃薯脱毒繁育科研攻关力度,选育庄薯系列优质新品种。依托打造皇甫谧中医药文化传承与发展平台,在建立道地中药材标准化生产体系、现代中药生产制造体系建设上取得重大突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卫健委、市畜牧兽医局
25.支持专业化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信息共享平台,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门服务机构,引进国内专业机构或专业团队,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信息交流、政策咨询、价值评估、技术交易、专利申请、法律服务等“一站式”服务。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设立和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被认定为专业化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的,一次性给予建设补助10万元,被认定为专业化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的,一次性给予建设补助6万元,被认定为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所需资金列入次年市级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26.允许科研单位自主分配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科研单位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取得的净收入视同科研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可自行制定管理办法自主使用、自主分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单位领导人员作为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享受科技成果转化所得分成,获得现金、股权或出资比例奖励。鼓励和允许国有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盈利后,连续3年每年提取不高于20%的转化利润,用于奖励核心研发人员、团队成员及有重大贡献的科技管理人员。允许和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将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不少于6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27.改革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探索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改革,将“先转化、后奖励”改变为“先赋权、后转化”。归单位所有的科技成果,根据单位内部规定或单位与科研人员约定,允许单位将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予科研人员。高校院所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可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入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国资委
八、扶持打造创新平台高地
28.支持创建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平台,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6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科普基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事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市政府确定,所需资金列入次年市级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9.支持组建企业创新联合体。依托技术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强的行业骨干企业牵头组建企业创新联合体,集聚行业上下游中小企业创新要素和高校院所科研力量,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升级。激励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科研投入、技术攻坚、成果转化、中试实训、人才引育的主体。对创建的国家、省级企业创新联合体,市级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奖励事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市政府确定,所需资金列入次年市级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30.支持创建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载体。支持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民企500强、独角兽企业、国内外一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到我市设立独立法人的研发分部(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载体,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奖励事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市政府确定,所需资金列入次年市级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31.培育发展数据信息等新兴产业。聚集数据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瓶颈技术和前沿跨领域技术,加强重点企业培育和重点产品开发,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向高端化、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塑造未来发展新优势。形成数据信息产业链,带动大数据、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智能终端等产业发展,推动大数据、云计算在数字政府、电子政务、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慧交通、地理信息服务等领域应用,提升全市交通、医疗、教育、管理、服务、风险管控、应急预警等公共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九、加强政策落实和考核监测
32.加大科技创新考核力度。采取综合性奖惩措施,对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和本级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两项指标进行重点考核,纳入全市推动高质量发展进步奖的评价指标体系,对未完成两项指标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由市政府进行约谈。市工信、教育和科技部门分别加大对工业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研发投入考核。市政府国资部门在国有企业“两利三率”考核评价中加大研发投入的考核权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33.加强研发投入纳统监测工作。研发统计职责部门为统计部门、科技部门、教育部门、工信部门。市统计局负责管理和协调各有关部门的研发投入统计工作,建立研发统计联席工作机制,健全部门归口管理、统计渠道的工作督导和责任落实,加强数据监测,做到口径统一、入统合规、应统尽统。各责任单位、纳统规上工业企业、科研单位、高校要深刻认识研发经费投入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和主动性,强化责任意识,实行整体联动,形成执行合力,共同推进我市研发投入统计工作。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34.规范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加大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等相关政策的宣传辅导和解读解释力度,加强对科研单位和企业财务人员培训指导。建立完善内部财务及会计机制,设立研发经费支出辅助账,确保专款专用、支出明细、统计准确、填报精准。督促企业规范新会计制度核算办法,保证企业研发项目不重不漏、应报尽报,全部入账并计入正确的会计科目。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
35.完善科研诚信体系。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体系,实行科研信用在社会领域诚信信息共享共用,实施联合激励与惩戒。对信用良好的创新主体,在科研申报和管理等方面依法给予便利,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创新主体,在科研项目申报、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支持、融资授信、获得相关奖励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和审核制度,将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作为申报科研项目、创新平台、科技奖励、重大人才工程的必要条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委、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