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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玉门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玉门市强科技若干扶持措施

       导读:玉门市强科技若干扶持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强科技行动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全市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健全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使“强科技”成为推进“强工业”“强县域”的有力支撑,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的意见》(甘政发„2020‟46 号)《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酒泉市玉门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玉门市强科技若干扶持措施

玉门市强科技若干扶持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强科技行动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全市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健全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使“强科技”成为推进“强工业”“强县域”的有力支撑,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的意见》(甘政发„2020‟46 号)《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甘办发„2021‟28 号)《玉门市强科技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玉发„2022‟63 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扶持措施。

一、支持创新主体发展壮大

1、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规模。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发展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对当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补助 0.3 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一次性补助 3万元;对新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市的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

牵头单位:科技局

配合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

二、强化创新体系建设

2、支持打造高端创新平台。积极发展以先进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为特点的新型研发机构,鼓励优势企业建立技术创新中心、重点试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创新平台,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各类创新平台及创新服务平台,一次性补助 50 万元、20 万元。

牵头单位:科技局

配合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

3、支持组建企业创新联合体。依托技术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强的行业骨干企业牵头组建企业创新联合体,集聚行业上下游中小企业创新要素和高校院所科研力量,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升级,激励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科研投入、技术攻坚、成果转化、中试实训、人才引育的主体。对创新联合体“靶向扶持”,以本级科技计划项目方式给予不低于 30 万元支持,持续支持 3 年。

牵头单位:科技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4、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大力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专业化服务机构。吸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介机构来玉设立分支机构,年技术服务合同交易额达到 100 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中介机构 10 万元补助。

牵头单位:科技局

配合单位:商务局、财政局

三、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5、支持成果转化平台建设。进一步深化区域创新合作,联手建立合作对接平台,打造创新成果交易市场,促进省内外先进成果在本地转移转化。新认定为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一次性给予牵头单位 20 万元补助。

牵头单位:科技局

配合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

6、鼓励企业积极开发新产品。对运用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国家有效发明专利转化为新产品,获得省级新产品证书且当年实现新产品销售收入 1000 万元、500 万元、300 万元以上的企业(以新产品证书、统计年报及新产品销售发票为依据),一次性补助3 万元、2 万元、1 万元。

牵头单位:工信局

配合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科技局、财政局

7、鼓励企业加强成果产出及转化。对当年在省科技厅登记备案、转化效益好的成果,同时登记认定与该成果相关联的技术合同达到 1000 万元以上,每件补助 3 万元(以成果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登记认定结果及产品销售发票为依据)。

牵头单位:科技局

配合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

8、支持争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项。对市属企事业单位或本市内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或以第一项目完成人)获得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8 万元、5 万元,获得国家级的加倍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甘肃省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甘肃省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的所在单位分别奖励 5 万元。

牵头单位:科技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

四、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

9、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巩固企业科技创新投入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自主立项先行投入开展研发活动。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等普惠性财税支持政策。对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 2000 万元以上、研发投入比例达到 4.5%以上,且投入总量排名前 5 位的企业,各奖励 2 万元;对上一年年度销售收入达到 2 亿元以上、研发投入比例超过 3%且投入总量排名前 5 位的企业,各奖励 3 万元;对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 10 亿元以上、研发投入比例超过 3%的企业,奖励 5 万元;对上一年年度销售收入达到 20 亿元以上、研发投入比例超过2%的企业,奖励 8 万元;对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 100 亿元、研发投入比例超过 1%的企业,奖励 10 万元,激励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企业可自行选择奖励层级,同一家企业相同年度仅可享受一个层级的奖励,不得重复享受。

牵头单位:科技局

配合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税务局、工信局、财政局

10、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建立持续稳定增长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投入引导激励作用。到“十四五”末,本级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到 1.3%以上。

牵头单位:财政局

配合单位:科技局

11、支持争取上级科技计划项目。对上一年度以项目第一承担单位获得国家及省级科技计划立项,且在玉门立项实施的科技项目(课题),资金额度在 100 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对在玉门转化并获得省、市科技部门立项支持的“揭榜挂帅制”项目,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5 万元。

牵头单位:科技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

五、加强科技人才引育激励

12、强化科技特派员考核激励。科技特派员在选派期间,其在派出单位的职务、职称、工资、福利待遇等保持不变,享受正常调资和职称评定,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政策与渠道不变。市级科技特派员每年考核一次,原则上按 15%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发放 2000 元奖金,并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进行表彰。

牵头单位: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科技特派员各派出单位

13、加快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立足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梯度化引进人才,着力破解我市新能源装备制造、化工等领域人才短缺问题,对重点产业领域定向自主培养、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和基础人才招聘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和项目扶持。引进、培养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和评选出的玉门市领军人才,按照《玉门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玉办发„2022‟77 号)和《玉门市优秀人才选拔管理办法(修订)》(玉人才领发„2020‟1 号)有关规定及标准享受优惠政策,已享受省级以上优秀人才相关待遇的不重复享受。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人社局、财政局、科技局

六、创新科技体制机制

14、开展揭榜制科研立项。探索揭榜挂帅立项方式,采取定向组织、公开揭榜等科研项目组织方式,围绕关键领域可行技术、产业发展卡脖子问题,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性强、应用面广的科研项目,面向全社会揭榜招标。对准予立项的揭榜项目,按项目科技投入总额的 20%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研发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牵头单位:科技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

15、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按照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不超过 30%确定,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不超过 60%。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调剂除设备费外的其他费用。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至项目承担单位,不再由项目管理部门审批其预算调整。

牵头单位:科技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审计局

16、改进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事前补助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评价验收后,已拨付项目承担单位的结余资金可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事后补助项目结余资金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支出。

牵头单位:科技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审计局

17、全面推进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管理改革。鼓励企业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给予股权奖励、股份期权、分红权、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激励政策,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技术骨干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

牵头单位:科技局

配合单位: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

18、加强科技创新容错机制建设。对经审慎研究程序完备的市级科研项目,确因科研人员技术路线选择有误、受市场风险影响、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预期目标未能实现或项目失败,但项目承担人员已尽到勤勉和尽责义务的,由项目主管部门综合运用国内同行评议、市场评议、专家评议等方式确认后,予以容错免责,不纳入科研失信范畴。

牵头单位: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七、附则

以上奖励扶持资金,由获奖单位自主安排用于与科技创新相关的活动,但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扣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本政策的申报工作由各牵头单位梳理汇总,于每年1月15日前将申报主体名单及相关印证资料报市科技局汇总后提交市政府研究决定,最终以玉门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准兑现。

对当年发生较大安全生产及环保事故,偷税漏税骗税、失信行为等问题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创新主体,不享受奖励扶持政策。

本政策有玉门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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