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鼓励科技创新发展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速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全区科技发展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属关系均在思明区,符合本办法所列明的各项条件,且无不良记录的企业。
第三条 支持创新载体建设
企业设立且经认定批准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或其他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分别按照国家级200万元、省级150万元、市级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首次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四条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年度纳税达到10万元,且其年度研发投入超过100万元(含)且不超过300万元(不含)的企业,按核定研发费用的10%给予奖励。
第五条 促进科技成果创新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科学技术奖的企业,按照其所获奖励资金,给予等额奖励。
第六条 鼓励科技企业引进和培育人才
为帮助思明区科技型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针对思明区市级(含)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中,个人年度工资薪金所得在社平工资2倍(含)以上,且缴交社保满三年的人才,每年按照企业对思明区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贡献程度分配若干人才补贴名额,给予每个名额一次性补贴3万元。
名额分配标准如下:
1.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超过500万元(含),给予企业10个人才补贴名额;
2.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超过1000万元(含),给予企业15个人才补贴名额。
相关补贴由企业于次年集中申报一次,如获批通过,资金将拨付到企业,企业须在资金到账后两个月内拨转至相关人才个人账户,并将拨转情况上报至区科信局。对于符合本条款补贴条件,又符合市、区同类型人才政策支持条件的人才,资金补贴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办理。
第七条 鼓励产学研协作
企业借助外力,联合高校院所攻克关键技术瓶颈,经专家评估获得立项后,按照评估的难度系数(0.1-1.0)予以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该项资助全区年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鼓励企业与高校建立联合实验室,对借助这一平台为企业开展员工定向培训的,经年度绩效考核,每年按照优秀100万元、良好80万元、合格50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费用补助。年度绩效考核细则由区科信局另行发文确定。
第八条 贷款贴息
对上年度创地方级税收100万元(含)以上的市级(含)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按其区级税收的10%在下一年度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且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九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扶持资金按照以下程序安排使用:
1.通知。区科信局按照本部门工作安排,在思明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iming.gov.cn)公布申报通知。
2.初审。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至纳税所属街道进行初审。
3.复审。各街道将初审后的材料提交至区科信局复审。
4.批准拨付。区科信局将申请材料按拨付流程上报区政府批准后兑现。
第十条 本办法涉及的各项扶持资金从当年度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预算中列支。同一企业依据本办法所获得的扶持资金,每年不超过400万元。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科信局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本办法施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