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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泉州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若干措施

       导读:泉州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若干措施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闽政〔2023〕7号)、《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抓创新促应用”专项行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制定以下措施:一、目标任务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增强,科技企业成为引领产业高质.....

泉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泉州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若干措施

泉州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闽政〔2023〕7号)、《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抓创新促应用”专项行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水平,制定以下措施:

一、目标任务

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增强,科技企业成为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力量,促传统产业焕新,促新兴产业培育。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规模和强度持续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增量提质,建设一批机制活、能力强、绩效优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研发创新管理水平和绩效进一步提升,全社会重视支持研发创新的环境更加优化。

到2026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增速保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总量达到400亿元,占GDP比重达到2.2%以上,规上工业企业有研发经费投入的比例达到45%以上,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4000家,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突破120亿元,推动晋江迈入研发投入超百亿县(市),培育机械装备、纺织服装等一批研发投入超50亿元的产业,培育研发投入超亿元企业30家以上;高水平科研平台达50家以上,在装备制造、集成电路、化工新材料等领域攻克行业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制重大创新产品50项(个)以上,服务企业超过5000家(次),成果转化应用200项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5条措施

1.设立企业研发投入奖补资金。落实省、市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统筹各级资金,设立规模超过1亿元的企业研发投入奖补资金,用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并根据我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实际情况调整优化。对符合我省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补助政策、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奖励政策的,市级奖补资金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鼓励企业牵头建设创新联合体。鼓励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研发中心(实验室),根据企业在建设过程中购入科研仪器、创新设备的实际购置金额,按照购置当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3年最高1000万元的贴息补助。对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自主立项的单项实际投入资金100万元以上的研发项目,视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局

3.对企业申报享受政策审慎包容。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科技创新券补助等政策,降低企业研发创新成本。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对企业申报享受政策建立审慎包容机制,简化申报流程,加强事前指导服务,科学规范开展监督检查,核查面控制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标准,原则上不延伸检查时间和内容。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市税务局

4.建立研发投入刚性约束机制。对申请享受科技创新政策实行研发投入刚性约束,无研发投入的单位,不能享受科技计划项目奖补、研发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金等政策支持。完善国有企业技术创新业绩评价机制,将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纳入经营业绩考核。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局、人社局、国资委

5.加强企业研发管理提升辅导。开展科技特派员服务千家企业行动,组建研发管理专家团队,常态化开展“点对点、面对面”辅导,给予科技特派员政策支持。遴选专业能力强的科技服务机构,针对创新主体及其不同发展阶段开展精准指导,通过项目管理、机构建设、专账设立、费用归集、政策申请、统计填报等方面培训,全方位提升创新主体研发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局、国资委

(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增量提质3条措施

6.培育高新技术领军企业。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亿元、50亿元的龙头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1次、实施晋档补差,奖励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

7.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升规纳统。对规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升级为规上工业企业,在享受省级“小升规”每家5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推动一批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规上企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

8.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行动。鼓励县(市、区)对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奖励,力争每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保持在2000家以上,做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队伍基数。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辅导培育,助力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三)激励科研院所研发创新3条措施

9.对科研院所承担国家重大研究进行奖补。对我市科研院所在泉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课题,按照国拨经费实际到账额1:1比例,单家单个项目、课题分别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300万元奖补。对我市科研院所在泉牵头承担建设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补。以上获得省级奖补资金的,不重复享受市级奖补,奖补资金由市、县两级按1:1比例分摊。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10.支持院企联合研发。对院企合作研发项目,在科研院所专项创新券额度内每项最高给予200万元创新券补助。对大院大所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技术(专利)许可转让合同取得的技术性收入,按收入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补,对“一事一议”方式享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期限内的大院大所,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请。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局

11.对科研院所实行孵化贡献奖励。鼓励科研院所联合国有企业设立投资运营公司,重点投向具有产业化应用前景的科研项目、孵化企业。推动科研院所通过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创办孵化企业落地泉州,孵化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科研院所20万元奖励。以上奖补资金由市、县两级按1:1比例分摊。探索将孵化企业产生的经济贡献折算计入科研院所创新绩效。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工信局、国资委、金融监管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科技、发改、教育、工信、财政、审计、税务、统计、国资、金融监管等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完善市、县、乡三级工作体系,加强基层科技管理队伍建设。完善调度机制,将提升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纳入重点调度事项,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统计监测。统计、科技、教育、工信、住建等部门要加强对研发投入统计工作的指导,规范创新主体研发费用归集和填报,做好分析研判,确保全社会研发投入应统尽统。建立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统计、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情况动态监测机制,建立重点监测对象名录,加强走访调研,及时掌握重点对象研发投入与科技创新进展情况、定期梳理问题清单,提出解决方案。

(三)加强考核评价。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将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纳入县(市、区)创新发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提高权重比例,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将全社会研发投入分析评价、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统筹纳入市科技发展报告。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及时总结推广一批科技型骨干企业科技创新的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研发创新的良好氛围。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与我市现行政策存在交叉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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