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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泉州市贯彻落实福建省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

       导读: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2022〕12 号),传承弘扬“晋江经验”,推动民营经济加快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做优做强民营龙头企业(一)支持民营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民营龙头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超 10 亿元、30 亿元、50 亿元和100 亿元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 30 万元、50 万.....

泉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泉州市贯彻落实福建省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委办发〔2022〕12 号),传承弘扬“晋江经验”,推动民营经济加快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做优做强民营龙头企业

(一)支持民营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对民营龙头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超 10 亿元、30 亿元、50 亿元和100 亿元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 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和 200 万元奖励。加快建设一批国内外一流企业,对入选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当年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企业,由市级财政每家给予 5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省工商联牵头发布的当年度“福建民营企业 100 强”企业,由市级财政每家给予 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市工商联,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梯度培育中小微企业

(二)支持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

支持民营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路径,加快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及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受益财政每家分别给予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的,市级财政给予每家 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投产纳统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企业,由受益财政每家给予最低 2 万元的一次性财政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三、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

(三)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

完善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加速机制,加大“初创型科技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进阶培育力度,支持民营企业“规升高、高升规”,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原有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 20 万元奖励(再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财政贡献额),市、县两级按 1:1 比例分摊。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四)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科研技术攻关

聚焦智能装备、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产业领域,实施“揭榜挂帅”等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支持民营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校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对符合条件的“揭榜挂帅”项目给予 200 万元经费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五)支持民营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鼓励企业参与共建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对组建的科技创新平台,加大力度聚集创新人才。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市级财政分别给予 150 万元、5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类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50 万元、80 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民营企业兴办新型研发机构,对获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最高 80 万元奖励;按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的 12.5%,给予最高 500 万元后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

四、推动民营企业技术改造

(六)支持民营企业技术改造

支持数字绿色技改项目及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省重点技改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固定资产融资,市级财政将于 2023 年在省级贴息的基础上再给予 1%的贴息支持。支持民营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实施技术改造,市级财政按项目生产设备投资额不高于 7%的比例给予补助,明星梯队企业补助标准提高 10%,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和明星梯队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250 万元。鼓励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技术改造,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省、市技改补助政策。支持民营企业研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200万元补助;对被评定为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装备的装备产品,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的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五、提升民营企业智能制造水平

(七)支持民营企业推进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大力推动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对获评国家、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项目,一个场景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 60 万元;对获评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项目,一个场景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奖励,升级予以补差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六、推进民营经济数字化转型

(八)支持打造数字民营经济集聚区

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推动各县(市、区)结合自身产业现状和园区标准化相关工作部署,重点打造一个数字经济集聚区,引导数字经济领域民营企业到园区集聚发展。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

(九)深入实施泉州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

对市级两化融合示范工程、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等应用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200 万元、100 万元补助,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5G+工业互联网”和国家级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等。采用“政府补助扶持、平台打折优惠、企业提质增效”的模式,对民营企业购买使用云产品、云服务提供折扣优惠和资金补贴,按照云产品、服务费的 30%给予上云企业补助,单家使用企业年度上云补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七、加快民营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十)支持民营经济绿色低碳发展

支持民营企业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对年节能量达到 300 吨标准煤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每吨标准煤 500 元的补助支持;积极推荐年节能量5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节能项目列入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库。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创建能效和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项目,对列入国家级及省级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名单的企业,每家分别给予 20 万元(国家级)、10 万元(省级)的市级配套奖励。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参与产业园区绿色循环化改造、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生态环保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八、加快推进民间投资增长

(十一)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推进《“十四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加快组织实施,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我市光伏发电、抽水蓄能、电化学储能、氢能、地下水封洞库(储油)等领域项目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用好用足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采用 PPP 模式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对社会资本方通过创新运营模式、引入先进技术、提升运营效率等方式,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并减少政府补助额度的,采取适当方式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文旅局、卫健委、金融监管局

(十二)加大社会办医支持力度

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健康服务产业,实行民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待遇“三同步”,即医保定点准入、职称评审一视同仁、高层次人才同步认定。鼓励支持举办康复、托育、老年病、精神、临终关怀等特需机构。

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人社局、民政局

(十三)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提供场所、补贴租金、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推广“公办民营、公租民营、公建民营、公助民营”等运营模式,推进社会力量、民营企业发展养老服务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台的《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及民营养老企业床位运营补贴、护理型床位补贴、星级评定一次性奖补等优惠措施。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九、推动民营经济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

(十四)支持外向型产业链提质增效

利用好国家支持外向型产业链提质增效项目扶持政策,聚焦质量好、规模大、辐射带动强的纺织服装优质产业项目,推动建设数字化赋能中心、外贸通关服务平台、市场采购监管平台、研发中心、检测中心等,提升我市纺织服装产业国际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财政局

(十五)支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支持举办产业型展览、会议和微展会,组织行业上下游企业对接合作,广泛邀请采购商来泉采购,推动行业发展。鼓励通过委托境外合作伙伴、代理商等方式参加国外线下展会,对企业展位费按最高不超过 70%进行补助,单个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 4 万元;鼓励包机抱团赴国外开拓国际市场,对参加包机活动的参展或开展商务洽谈企业人员的包机费用按最高不超过 50%进行补助。积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展会,对县(市、区)政府或行业协会举办(含承办)的行业性线下、线上展会,每场展会分别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财政局

(十六)支持防范出口风险

深化《出口信保扩面及促进外贸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支持企业用好信保工具,有效规避出口风险,力争到 2024 年信保投保企业数扩大至 3000 家,2022~2024 年累计承保规模超 1600 亿元人民币,渗透率、覆盖面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推动各县(市、区)通过财政直接投入、国有企业出资或上述两种方式结合的形式设立“公共保证金池”,切实为民营企业汇率避险提供支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十七)支持对外投资合作

对企业自主或抱团赴海丝沿线或沿线 RCEP 成员国建设加工制造、商贸物流型等合作园区,并有 5 家以上泉州对外投资企业入驻经营,且当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 500 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给予项目业主不高于 50 万元的奖励;对企业赴国外开展制造业、高新技术业、农林渔矿业等投资合作(不包括设立贸易公司、办事机构、网点等非国际产能合作),且当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 20 万美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奖励,其中与“一带一路”沿线、RCEP 成员国的合作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并购类(如并购品牌、企业等)且当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 50 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给予不高于 20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十八)支持建设海外仓

鼓励建设集商品展示、运输、仓储、集散、配送、信息处理、流通加工等于一体的泉州优品海外展销中心,推动泉州优品出海,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规则,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对赴境外自主建设仓储面积达到 500 平方米以上,或租赁仓储面积达到 1000 平方米以上,且当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 70 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当年度新增投资总额 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推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十九)梯度培育中小微商贸企业

支持民营中小微商贸企业限下转限上,鼓励个体工商户企业化、公司化发展,对 2022 年首次入统且 2022 年销售额(营业额)增速高于所属行业的限上销售额(营业额)全市平均水平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5 万元的奖励;推动中型民营商贸企业壮大经营规模,对 2022 年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额 3 亿元(含)及以上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增幅达到 10%~20%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5 万元的奖励;增幅达到 20%(含)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8 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二十)推进商贸民营经济数字化转型

加快培育贸易数字化和电子商务平台民营龙头企业。对与我市传统优势产业结合紧密、发展潜力大、对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作用明显,且年度平台交易额超过 8000 万元的电商平台(包含行业垂直电商平台、企业自建独立站等)进行补助,给予运营主体不高于平台当年度新增建设投资总额 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十、完善民营企业引才引智服务机制

(二十一)完善人才评价机制

持续优化高层次人才认定机制,完善条件确认制、自主认定制、专家举荐制、赛事评审制、量化积分制等多种评价方式,试行按照企业纳税额、研发经费投入规模和强度、员工薪酬等情况给予人才自主认定配额指标。扩大人才自主评价适用企业范围。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 市场监管局

(二十二)强化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支持

落实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和“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抓好人才“港湾计划”相关惠才政策,抓细“涌泉”行动 20 条措施。强化产业、科技、人才、金融政策协力支持效应,大力吸引培育科技型创业者、名企高管型创业者、持续创业者和“创二代”企业家等新型创业人才,推动涌现一批实体经济“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对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能实现重大产业突破的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统筹各地各部门资源,“一事一议”进行集成式、组合式支持。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金融监管局

(二十三)完善民营企业引才引智服务机制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报省级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创新实践基地等各类人才项目。鼓励民营企业与技工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同时支持民营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企业新型学徒制等培训,符合条件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一、优化民营企业创新融资服务

(二十四)支持民营企业融资服务

引导银行机构、保险公司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为合作机构开展“科技贷”业务,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科技企业信贷投放,鼓励银行业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打造特色“科技+金融”信贷产品,加大金融对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建设公益性数字普惠金融服务平台,在充分授权和依法依规前提下,利用政务数据为企业和个人进行精准信用“画像”,促进银行与企业融资对接。发挥泉州小微金融服务平台作用,推广运用“泉州中小微企业信贷直通车”平台,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支持有市场、有前景、有技术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发行债券融资,鼓励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探索发行碳中和债、境外债等创新品种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合作开展“科技贷”业务,加大对科技企业信贷投放,鼓励银行业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打造特色“科技+金融”信贷产品。着力推进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加快设立市级科创天使基金、创业天使直投基金,推动各县(市、区)、国企与优质机构合作设立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新”。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科技局、工信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

十二、保障民营企业用地需求

(二十五)引导用途兼容复合利用

在符合规划、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探索以工业为主导功能的混合产业用地出让,宗地内的工业可与仓储、科研等用途混合布置,促进土地用途混合利用和建筑复合使用。单一工业用地可兼容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测等功能。混合产业用地出让底价应根据政府产业政策和专业评估结果综合确定。混合产业用地项目应以整宗地办理不动产登记,宗地及地上建筑物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二十六)鼓励“改功能、不改性质”利用土地

允许利用原有工业性质的地上建筑物举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等新兴产业及我省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或高科技服务业,实行 5 年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内,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按服务业的实际使用功能征收有关税费。过渡期满,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手续时,可通过协议方式办理,并依法确定规划条件。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二十七)强化用地指标保障

争取将更多的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以使用国家配置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对于一般项目用地,原则上使用县(市、区)处置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生成的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县(市、区)指标不足的,由泉州市级根据地方项目建设需求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统筹调剂;泉州市级无法解决的,帮助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异地调剂保障。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发改委

(二十八)试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

根据不同行业在发展周期上的差异和民营企业自身对用地的需求,允许各地试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合理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期。鼓励引导民营企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土地的,供应方案需明确租赁土地转为出让土地的条件,在承租方使用租赁土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

(二十九)鼓励“零地增资”

允许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布局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工业企业在原址增资扩建所需扩大用地,允许实行协议出让,通过“集体研究、专业评估、结果公示”的原则办理供地手续,出让价格按不低于自然资源部和我省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并参照周边工业用地招拍挂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工信局

(三十)鼓励开发建设标准化厂房

加快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清理盘活低效、无效用地,推进土地集约利用。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大企业建设较大规模行业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为上下游产业的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鼓励国有企业参与标准化园区和厂房建设,让民营企业“拎包入住”。

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工信局、国资委

十三、强化数据要素支持

(三十一)强化数据要素支撑

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的数据治理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高质量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建设上线泉州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并与省开发平台互联互通,提供对外服务能力,积极对接省上打造我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示范标杆项目,拓展应用场景。积极培育一批优质的民营数据供应标杆单位和数据应用标杆单位,推动数据增值和有序流通。

责任单位:市数字办

十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水平

(三十二)推进泉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银企积极参与该机制,发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效用,对参加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的中小微企业,担保费和评估费各按贷款金额的 0.5%予以补助。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

(三十三)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

组织“入园惠企”行动,对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或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放大融资额度,获得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融资并按期正常还款的中小微企业(含地理标志商标质押贷款中的农户),按还款年度 1 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30%贴息,低于LPR 的以实际利率的 30%为准,融资租赁费利息部分参照一年期LPR 的 30%贴息。贴息时间从融资还清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1 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 20 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保监分局

(三十四)开展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补助

对购买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的保证保险、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侵权责任保险等保险服务,单笔保费金额在 1500 元以上的,按保费金额 50%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 5 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泉州银保监分局

(三十五)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商标恶意申请、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依法加大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将市场主体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及时纳入信用记录。成立泉州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五、提供精准政务服务

(三十六)建立完善民营企业“一企一议”机制

按照“全覆盖、全周期、全过程”的服务要求,建立健全服务企业和重大项目协调机制,围绕企业生命周期路线,在企业准营、简易注销、企业招收员工、高频证照变更等领域进一步梳理推出一批集成服务事项,持续优化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事项。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社局、医保局、城管局,市税务局

(三十七)多举措推进高频政务服务“就近办”

着力打造办事不出开发区(园区)的政务服务体系,提高“线上”延伸拓展,持续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行政服务平台延伸应用推广至乡镇和村,提高应用成效。加快推进“党建+”园区邻里中心建设,将“党建+事有所办”延伸至工业园区,实现“帮办代办”。推动政务服务“自助办”,在园区、社区等便民办事点投放政务服务自助一体机,进一步提升自助服务事项覆盖面,打造“15 分钟便民生活圈”。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直有关单位

(三十八)加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改革力度

聚焦集中度高、关注度高、与民营经济发展关系密切的行业,为新设企业提供靠前服务,将预约用电、用水、用气、广电网络接入、互联网接入等服务纳入企业开办的套餐服务事项。推行“企业跨区迁移一件事”服务,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集成办理,实现企业跨区迁移“一件事一次办”。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医保局、城管局,市税务局、社保中心、医保中心、就业人才中心,国网泉州供电公司,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燃气有限公司

(三十九)深化涉及民营企业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优化评审流程,提高评审时效,创新评审模式,提升政府性投资项目结算效率。出台《社会投资工业项目实施“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工作方案(试行)》《关于试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等,推行“模拟审批”工作机制,探索前置审批事项容缺审查、并联审批机制。推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住建局、发改委、资源规划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四十)依托“闽政通”建设企业服务专区为企业提供一体化服务

整合现有涉企服务资源,依托“闽政通”和“泉服务”平台“泉证照”模块,推进电子证照亮证、授权用证、委托用证、证照验证等电子证照应用,支撑企业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减材料;完善“泉服务”办事预约大厅、中介超市、咨询(投诉)服务等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

责任单位: 市数字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十六、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和服务作用

(四十一)支持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民营企业实质性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对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福建省(含泉州市)地方标准制定主导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100万元、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补助;对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福建省(含泉州市)地方标准修订主导单位的,分 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50 万元、8 万元、5 万元、2.5 万元的补助。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四十二)支持行业协会、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制造业企业开展工业设计工作坊(营)活动,给予组织方每场最高不超过 2 万元奖励,每个组织方累计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奖励,每场给予制造业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奖励。加强与行业协会交流合作,举办企业家精英沙龙等培训活动。推动行业协会组织企业与哈工大工研院开展技术对接,为企业创新研发提供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四十三)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协助政府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助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帮助企业化解因疫情引起的国际贸易纠纷,通过线上展览展会、论坛沙龙等,为中外企业搭建交流沟通、贸易合作平台。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搭建企业向政府部门反映诉求、企业之间供需对接、企业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企业向中介机构进行咨询等不同主体间的沟通交流平台,搭建劳动力、原材料、能源、运输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帮助企业稳定就业、畅通供应链、抱团取暖、合作共赢。

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商务局

十七、促进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

(四十四)持续做实做优民营企业“党建入章”,大力推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探索建立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的制度机制,促进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开展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建“泉新向党”行动,不断增强党在新兴领域的号召力凝聚力影响力。深化实施“红色泉商”培养工程,常态化开展新思想进企业宣讲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商联

(四十五)引导慈善组织以开展“慈善手拉手”专项行动为抓手,聚焦“帮特困、扶贫弱、助急难、补短板”,采取资金、物资、智力、服务等多种支持方式,主动精准对接困难群众需求,鼓励支持民营经济人士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助力推进共同富裕。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四十六)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特别是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实施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促进计划,支持帮助民营企业家实现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工商联

十八、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四十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落到实处,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晋江经验”,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弘扬重商、亲商、爱商优良传统,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与企业家恳谈、干部挂钩联系服务企业等机制,疏通企业反映的堵点难点,为企业发展靠前服务、排忧解难。落实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政策调整时设置合理过渡期。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工商联,市发改委、工信局

十九、营造民营经济良好发展环境

(四十八)全面实施《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围绕《泉州市贯彻落实“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通过“一领域一统筹、一指标一专班、一整改一清单、一个月一台账、一专项一活动”工作机制,落实攻坚行动各项任务。探索建立营商环境观察点、开展“点题整治”营商环境热点难点问题、警示曝光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各级各部门要持续加大对民营企业精准帮扶力度,因地因时因业施策,全面推行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推行“免申即享”,努力为民营企业营造公平竞争、便捷高效、开放包容的一流营商环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聚焦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结合各自实际,完善工作机制,政策主管部门牵头落实申报指南,创新具体举措,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推动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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