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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莆田市秀屿区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导读:莆田市秀屿区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为大力发展互联网经济,主动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培育增长新动力,贯彻落实《莆田市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综〔2015〕67号)精神,推动我区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围绕“港口旺、产业兴、百姓富、生态美”奋斗目标,抓住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设立自贸区和省市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的重大机遇.....

莆田市秀屿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莆田市秀屿区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莆田市秀屿区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为大力发展互联网经济,主动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培育增长新动力,贯彻落实《莆田市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综〔2015〕67号)精神,推动我区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港口旺、产业兴、百姓富、生态美”奋斗目标,抓住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设立自贸区和省市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的重大机遇,把加快发展互联网经济作为我区实施创新驱动、跨越赶超、转型升级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坚持“造网”和“用网”齐头并举、改造传统和培育新型同步发展、消费互联网和产业互联网双轮驱动、政府引导和企业主体共同发力、优化创业环境和强化安全保障协调推进,主动对接市委、市政府提出的“336”工程,全面推进互联网经济产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力争使我区互联网经济规模和竞争力有质的提升。

到2016年,我区互联网经济生态圈逐步形成,持续推进普天药械交易网、中通恒基木材产业园、上塘珠宝城“找银网”、水产品等4个电商平台,力争建成为具有产业优势领域的行业垂直电商平台,形成产业集群效应。到2020年,互联网经济年均增长率30%以上,总规模超过1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主动融入莆田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战略部署,立足我区产业优势,重点做好“木材、工艺美术、医疗器械、海产品”文章,推动建设莆商系电子商务、民间医疗等行业公共平台。加快普天药械交易网、上塘珠宝城“找银网”等示范基地建设,力争培育一批覆盖全国、面向“一带一路”乃至全球市场的行业垂直电商平台,形成一批企业总部、纳税、就业在秀屿,销售辐射全国、全球的网络零售集聚地。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经信局

(二)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鼓励制造企业研发与射频识别技术、传感网络技术、物物数据通讯技术等物联网技术有关的产品。加快政府、企业、个人对物联网技术的应用,推动智能交通、物流管理、环境监测、公共安全、智能家居、智能消防、工业监测、老人护理、个人健康、水系监测、食品溯源等物联网应用领域发展,不断拓展物联网行业发展空间。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数字办、各通信运营商

(三)发挥智慧云服务平台作用。通过莆田市医疗健康云服务平台、社区网格综合应用服务、教育服务“三通两平台”、就业信息化服务、广播电视智能家居、城市一卡通及旅游、文化、媒体资讯等各类智慧服务信息资源,融入全市互联网智慧公共云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区数字办、卫计局、民政局、教育局、人社局、文体局、旅游局、市广电中心秀屿记者站、广电网络秀屿分公司

(四)加快互联网金融发展。积极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申请全国性网络支付牌照,发展在线支付、电子支付、跨境支付和移动支付等,支持建设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重点发展网络支付、网贷和股权众筹融资,支持发展网络保险、网络基金等,创新“B2B+P2P+征信服务”三位一体金融服务模式。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五)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主动跟进“中国制造2025”,推进“智慧园区”建设,推动东峤工业园、上塘珠宝城、临港工业园等建立两化融合工作机制。引进和培育国家级、省、市级工业设计服务机构,促进信息技术和工业设计在我区化工新材料、食品加工、高端装备、医疗健康及鞋服等重点领域的应用。推动我区制造业向智能化转型,打造智能工厂、智能生产、智能物流为主的工业4.0升级版。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发改局、数字办

(六)加快农业互联网发展。整合建设三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拓展全区农业信息网络、农业综合数据库及应用、农业气象服务体系等应用,推动农业生产节水、节药、节肥、节劳力、测土施肥、可视化远程诊断、远程控制、灾变预警等农业物联网应用。大力发展具有秀屿地域特色和地理标志的农产品电子商务。

责任单位:区农业局、气象局、商务局

(七)加强互联网基础服务。充分利用莆田智慧城市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公共基础数据库,整合人口信息、法人信息、地理信息、建筑物信息、宏观经济信息、电子证照等资源,对接各事业单位、金融支付、便民服务的平台接口,依托智慧云服务提供的相关资源,实现泛在互联、网上办事、电子取证、移动缴费、电子阅读、就业医疗、公共查询等各类互联网基础服务。

责任单位:区数字办、各通信运营商

三、加大专项扶持

(一)强化资金扶持

主动无缝对接市级互联网经济引导资金,2015-2018年市本级统筹整合现有相关专项资金4000万元集中用于支持互联网基础设施提升、公共平台建设、公共服务补助、政府购买服务、人才引进培养、龙头企业引进培育、初创企业补助、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市场开拓等。我区相关部门应主动对接,争取资金。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数字办、经信局、商务局、科技局、人社局、教育局等

(二)强化创业扶持

开展互联网经济重点孵化项目扶持工作,力争每年扶持一批重点孵化项目。积极争取省、市级新增引导资金,组织和引导互联网企业采取申请资金资助、融资担保等方式,用于扶持我区重点孵化项目。组织互联网创业企业积极参与互联网创业大赛,争取省、市级新增引导资金用于奖励竞赛优胜者。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数字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研发扶持

1.鼓励互联网企业申报各类科技型企业及研发机构,区科技局对当年度认定、复审通过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和试点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认定为省级创新型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2.经认定的互联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的150%摊销。经认定的互联网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10%,且年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上报省科技厅争取对超10%部分予以20%后补助。对规模以上互联网企业研发支出比上年度增长明显的(研发支出1500万元以上,且增长5%以上,500-1500万元,且增长25%以上,100-500万元,且增长35%以上<区统计局采集的数据为准>),由区科技局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3.鼓励从事云计算研发、应用和服务以及大数据开发利用的互联网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互联网企业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参照《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享受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经认定的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研发费用扣除税收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等。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经信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融资扶持

积极对接市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互联网经济子基金,并尽快设立相应区级基金,支持和推动莆商民间资本设立投向本区互联网企业的创投基金。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创新互联网企业金融产品,全面推行“无间贷”“连连贷”等无还本续贷产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试行“小微企业保证保险贷款”(含涉农)制度,推动设立“莆田市秀屿区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为互联网小微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发债融资提供增信支持。继续推进应急周转资金用于企业转贷续贷。对重大互联网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银团贷款等模式给予支持。培育有条件的互联网企业作为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鼓励各类私募基金和风投资金提前介入互联网企业,积极指导和创造上市融资条件。鼓励中小互联网企业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积极推动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接;落实《莆田市产业互助成长资金管理办法》(莆政办[2014]173号),加大我区电子商务风险补偿基金使用力度,倾斜支持互联网企业。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人才扶持

将互联网经济人才纳入人才工作重点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带项目来我区创业的互联网经济人才(团队),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划拨一定的创业资金支持。指导我区互联网经济企业参加申报省级、市级高层次人才评选,对认定的我区互联网经济高层次人才,按照《莆田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具体办法》(莆委〔2010〕56号)、《莆田市关于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计划的实施意见》(莆委办发〔2014〕4号)、《秀屿区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奖励暂行办法》(莆秀委办〔2014〕103号)等文件精神,给予相应配套资金奖励,按标准落实住房补贴、子女就业就学、社会保障、职称评定、培训进修等优惠政策。组织评选我区有突出贡献的互联网经济创新人才,给予一定奖励。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住建局、数字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引进培育龙头

重点引进互联网及互联网配套产业龙头企业,对新引进实际到位资本金达到3000万元以上、位居行业相关细分领域前5名、具有核心技术或创新模式的龙头企业给予总部政策扶持,依据产业水平和贡献程度等情况,由区政府给予100万元以内一次性落户奖励。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和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建设,并按《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莆政综〔2013〕147号)予以补助。支持我区互联网企业参加境外互联网专业展会,区商务局按照不超过展位费50%的标准给予补助。对于我区营业收入首次超过4000万和10000万元的互联网企业(含工业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积极组织企业向省数字办、商务厅申报营收首超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以区统计局数字为准,纳入限上统计)的互联网企业,区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给予10万元的配套奖励。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数字办、经信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推进产业集聚

1.整合产业集中区。规划建设与市产业发展相匹配的互联网产业园、互联网孵化器(含创业园、电商楼宇)等,新建互联网孵化器每平方米补助3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扩建孵化器每平米补助10元。积极创建省级和国家级互联网孵化器的企业,在省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区科技局对当年度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补助30万元、15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园的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分别补助20万元、5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产业集中区要推动园区载体资源和公共平台向互联网企业倾斜,积极引导软件企业适应互联网经济需求,加快产品、业态和服务转型,对支撑转型的公共平台或有发展潜力的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由区经信局予以适当经费支持。

支持发展民营互联网创业孵化基地或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纳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或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范畴;吸纳创业主体超过8户以上,区人社局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支持农村互联网创业园,为农村网商提供网站建设、仓储配送、网络技术等服务,从业人数达到80人以上的,区人社局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鼓励工业企业改造现有厂房,兴办互联网经济孵化器、集中区或电商园区,可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新建互联经济集中区优先列入建设规划、优先予以用地保障,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优先列入市重点项目管理。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发改局、数字办、科技局、人社局、国土局、财政局、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入驻我区互联网经济集中区和互联网孵化器,对入驻政府投资的、经认定的互联网产业孵化器、集中区的互联网企业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对于租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互联网企业办公用房,给予3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年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户,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

责任单位:区数字办、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服务保障

(一)完善基础设施

1.网络设施。主动融入莆田建设“数字莆田·宽带工程”。各通信运营商要全面推动网络带宽覆盖、提速、扩容,2017年城区和农村光纤网络覆盖率分别达到98%、90%,家庭宽带平均接入能力达到20M和8M以上。加快新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逐步实现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学校、图书馆、医院等公益机构实现宽带接入;宽带应用水平大幅提升,移动互联网广泛渗透;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加强农村、欠发达地区和公益行业光纤网络覆盖和宽带接入,以政府补贴或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共场所提供免费无线宽带服务。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数字办、各电信运营商,广电网络秀屿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2.公共平台。依托市数据中心,整合社会各类数据资源,推动电子政务、城市管理、社区服务、医疗健康、公共安全、互联网投融资等大数据应用,引导社会各行业建立基于服务的子数据中心并提供相关的云服务,鼓励互联网企业投资开发位置服务、物联网、识别能力、网络视频、数据应用、电子取证、电子缴费、电子票据、网络安全预警、协同应用、创新研发、数据集中管控、测试等基础平台。对企业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公共平台,经省发改委、省数字办认定后申请300万元资金补助。对企业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重点公共平台,由区数字办报市数字办,经市数字办认定后申请适当的补助。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数字办、财政局、经信局

3.物流网络。加快快递物流园区建设,在莆田火车站物流园区内建设快递物流园区,支持大型物流企业建立物流枢纽仓储中心,鼓励快递企业在秀屿建立省、市级快件分拨中心及综合物流运营基地,大力发展供应链快递和冷链快递,实现仓配一体化。发展港口货运航线,适时给予始发的国际国内定期货运航线一定补助,扩大通往世界各地邮路通道,支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参与跨境电商。加快推进小区、楼宇智能快件箱(柜)建设,完善快递物流末端网络建设,在全区内建设50个快递城乡综合配送点,推进快递服务“进机关、进社区、进工厂、进楼宇、进学校”。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邮政分局

(二)强化市场带动

对接莆田创建国家信息惠民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加快建设全区统一的数据资源网,推动公共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鼓励增值开发利用,重点推动社会信用、医疗资源、社区服务、文化教育、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就业养老等领域,通过信息的开放以及应用运营的外包、购买相关的服务实现各类公共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推行基于云计算和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服务外包制度,互联网经济发展扶持资金安排专门资金用于区直政府部门采购互联网企业服务支出,采购范围包括政务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和资源开发等。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数字办、财政局、经信局、商务局

(三)加强互联网教育培训

鼓励互联网龙头企业设立培训机构,或与科研院所(校)合作建立区级互联网教育实践基地,由区教育局认定验收后,给予一定奖励,同时组织申报省、市级互联网教育实践基地和基地建设补助资金。积极开展互联网经济创业、从业人员培训,区人社局按照《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5〕4号)规定给予培训经费补助。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优化发展环境

1.简化行政审批。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登记机制,允许互联网许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体现互联网经济特征的用语,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加大中小微企业政策扶持力度,依法减免中小微企业的相关税费。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金融办、经信局、国税局、地税局

2.完善市场监管。实行“温和式”、“预警式”互联网经济监管,形成服务和监管相结合、指导和警示相结合、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开放式网络监管模式。鼓励涉网经营主体办理电子标识,实现虚拟身份与真实身份的虚实对应,规范经营者网络交易行为,保障网络交易安全,加大对网络违法经营案件的查办力度,净化网络交易环境,加强对我区互联网企业的规范指导,组织企业进行沟通、交流,指导督促企业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网络维权机制和交易纠纷争议解决机制。建立我区信用信息公共平台,健全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构建诚信体系。

责任单位:区工商局、发改局、数字办、商务局、金融办、秀屿公安分局

3.营造良好氛围。组织我区互联网企业参加全国性互联网经济专题会议,力争中国(莆田)国际电子商务大会等我市各行业专题互联网经济高峰论坛、主题演讲和专题培训在我区举办,促进行业内相关技术、经验的交流和推广。通过我区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各级各部门推进互联网经济各项扶持政策,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互联网创业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数字办、经信局、商务局、市广电中心秀屿记者站,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合力推进

建立区发改局、数字办牵头统筹全区互联网经济发展、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推进机制,成立莆田市秀屿区互联网经济办公室,挂靠区发改局。区直有关部门要在本方案印发一个月内出台具体政策扶持实施细则。本实施方案中涉及区级对高级人才(团队)创业支持、网络支付平台总部引进、重点孵化项目、研发投入、营业收入首超等的补助或奖励,与其他政策交叉重叠的,企业可按就高原则享受,但不得重复享受。区发改局、数字办要牵头对各单位推进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正式通报,并及时抄送区效能办进行绩效运用。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数字办、区效能办、区直相关单位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纪委办公室。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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