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8〕17号),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区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规定: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对工业总产值首次达1亿元的规上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工业总产值首次达2亿元的规上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工业总产值首次达3亿元的规上企业,给予4万元奖励;对工业总产值首次达5亿元的规上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工业总产值首次达8亿元的规上企业,给予6万元奖励;对工业总产值首次达10亿元的规上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对工业总产值首次达30亿元的规上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工业总产值首次达50亿元的规上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工业总产值首次达100亿元的规上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二、支持规下企业上规模
鼓励小微企业通过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等方式转为规模以上企业,对于新增规模以上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三、扶持工业企业增产纳税
当年缴纳地方级税收总额在100万元-200万元(含1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含2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含3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奖励40万元。对缴纳地方级税收总额在100万元(以蕉城区税务局确认数为准)以上的企业,按每年缴纳的税收增量构成区级留成部分的20%给予奖励(已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奖励遵循从优不重复享受原则)。
四、扶持高新技术企业
鼓励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为国家级的、省级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五、支持企业拓展市场
对开展线上销售的企业,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8万元奖励;年销售额达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六、支持专精特新
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列入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或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七、鼓励技术改造
对通过市级技改专项评审,获得市级技改专项补助资金的企业,给予市级技改专项补助资金金额的50%作为奖励,属于石后、九都、赤溪、霍童、洪口、洋中、虎贝等7个山区乡镇的企业,额外再给予市级技改专项补助资金金额的50%作为奖励。
八、推进两化融合
加快工业企业两化融合重点项目建设,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九、引导技术创新
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补助。
十、鼓励提升质量
对首次获得“国家质量奖”“省质量奖”“宁德市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十一、实施品牌战略
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十二、附则
(一)蕉城区已出台的扶持工业企业相关规定与本规定内容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二)本规定税收指的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三)享受本规定的工业企业必须是纳入蕉城统计联网直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四)享受本规定的企业必须是在蕉城区纳税的企业,当年度各项奖励、补助总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缴纳税收构成区级留成部分。
(五)本规定由蕉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2020年11月16日起执行,执行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