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
奖励政策:
支持企业积极申报高企。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经费由市级财政与受益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政策依据:
龙岩市加快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意见
新罗区
奖励政策:
对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再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不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
新罗区工业发展倍增行动计划配套政策
永定区
奖励政策: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经费由市级财政与受益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政策依据: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措施实施细则
漳平市
奖励政策:
对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
政策依据: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长汀县
奖励政策:
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
长汀县加快工业企业发展激励措施
上杭县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再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
上杭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措施
武平县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再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每新培育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培育单位5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政策依据:
武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
连城县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与创新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企业经福建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政策依据:
连城县“一园两区”鼓励投资工业项目优惠办法(修订)
高新区
奖励政策:
对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其当年度企业自身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达50万元(含)以上的,最高按当年度企业自身研发经费内部支出金额的5%给予补助。所需补助资金根据省、市和区按3:3:4的比例分担。
对首次申报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在上级奖补政策基础上,按“四上”企业、规模以下工业、规模以下非工业企业三种类型,最高分别给予叠加奖励20万元、15万元、5万元。对重新申报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区级叠加奖补金额按对应类型企业首次申报认定奖励标准的60%执行。
政策依据:
鼓励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