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加快工业企业发展激励措施
为一步营造良好经济环境,服务实体经济,推动项目建设,促进全县工业企业加快发展,在《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发展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7]35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鼓励企业增资扩产
对符合我县工业(纺织、稀土、医疗器械、农副产品加工、新能源、机械电子等)发展规划,上年度(或实施前一年度)缴纳税收3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实施的增资增效扩产项目,当年度生产设备投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以专业财务机构认定和相关部门复核为准),按照项目实际完成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
对企业年产值达1亿元以上且税收及产值均比上年度增长5%以上的(含5%),实施增产增效扩产项目后,用电增量部分按每度电奖励0.1元。当年新建项目投产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按当年用电量给予每度电奖励0.02元。
已入驻企业投资强度达到合同要求后,实施增产增效扩产项目并在二年内投入生产,且税收比增资扩产前增长10%的,新建厂房补助在《长汀县工业及贸易企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汀政综[2016]46号)标准上提高20%。
以上补助额不超过企业当年缴纳的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
二、鼓励科技创新和品牌提升
支持企业创建企业技术中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的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40万元。
支持企业实施专利产业化项目。对获得国家专利奖、优秀奖和省专利奖的企业,县财政给予奖励3万元、2万元;对获得国家、省专利产业化项目的企业,县财政给予奖励10万元、6万元。
支持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建设。对被确定为国家、省知识产权试点单位(企业)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支持企业两化融合建设。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的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30万;对首次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
三、鼓励企业发展壮大
对年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3亿元、4亿元…,且统计年报工业总产值增长10%、实现税收增长4%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4万元、5万元、6万元…(该项与市级奖励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同时享受);对新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四、发展智能制造
为鼓励企业发展智能制造,引导有基础、有条件的企业推进生产线自动化改造,争创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对获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
五、鼓励企业兼并重组
对未获得省市补助、二年内完成签订合同并投产,且投产后年纳税50万元以上的重组企业,按新增实际生产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2%标准予以补助。
六、支持民品参军
对取得民品参军订单的企业给予订单的1%给予奖励,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缴纳的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同时,对取得民品参军订单的企业凭合同可享受政府融资担保公司提供的单笔500万元以下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附则:
1、上述措施与以往政策有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本措施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2、本措施所涉补助政策同一年度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3、本措施由县经信科技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