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奖励政策:
企业入库当年,根据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总额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和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等情况分档予以奖励,最低2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中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每家给予补助20万元。
上述两条所需奖补资金,省市县三级按照4︰3︰3比例共同分担,其中:23个省级贫困开发重点县按照5︰4︰1比例共同分担。
政策依据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
福州市
奖励政策:
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下(限额以下)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对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的六条措施
厦门市
奖励政策:
对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和20万元市级奖励。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创新,对符合研发费用补助条件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研发费用补助,对列入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的企业,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研发费用补助。
政策依据:
厦门市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6年)
泉州市
奖励政策:
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上年度营收超过300万元、2000万元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度营收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以上奖补资金由市、县两级按1:1比例分摊。
政策依据:
泉州市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若干措施
漳州市
奖励政策:
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重新获得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7〕141号)规定给予相应奖补。
政策依据: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
莆田市
奖励政策:
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性补助20万元,规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性补助1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满通过重新认定的企业(包括规上企业和规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性补助10万元。
政策依据:
莆田市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三明市
奖励政策:
鼓励民营企业发展高新技术,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政策依据:
三明市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二十条措施
南平市
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到期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南平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龙岩市
奖励政策:
支持企业积极申报高企。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经费由市级财政与受益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
政策依据:
龙岩市加快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意见
宁德市
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每家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地财政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力度,对市外引进(迁入)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完成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由受益地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政策依据:
宁德市贯彻落实福建省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
平潭综合实验区
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
平潭综合实验区进一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及加快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