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20年起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以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为核心,推进产业向高新技术化发展,实施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的深度融合。2020年初全市高企总数215家,确保到2025年全市高企总数达430家,力争突破450家。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以“科升高”“规进高”“招引高”和发展服务机构为主要抓手,设立高企培育库,组建申报梯队,每年至少培育150家企业入库,到2025年累计入库不低于900家,切实做到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推荐一批,实现梯次发展,为高企培育夯实工作基础。
1.全力推进“科升高”。按照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达到一定比例等条件,培育辅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申报高企。每年推荐不少于9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高企培育库,推荐不少于5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枞阳县政府、铜官区政府、义安区政府、郊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2.重点推动“规进高”。在规上工业企业中选择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给予针对性辅导,引导企业做好研发投入归集、知识产权申报、科技成果转化等高企申报的基础性工作。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备申报、三年见成效的进度,每年推荐不少于40家规上工业企业进入高企培育库,推荐不少于20家规上工业企业申报高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科技局、枞阳县政府、铜官区政府、义安区政府、郊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3.大力开展“招引高”。加大对市外高企的招商引资力度,对市外高企(需是规上工业企业)整体迁入的,在享受现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再给予30万元奖励。每年至少推荐招商引资的新企业20家进入高企培育库,招商引资市外高企不低于5家。(责任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枞阳县政府、铜官区政府、义安区政府、郊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4.着力发展服务机构。引导支持各类科技服务机构,积极开展高企培育服务工作,指导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对照高企认定标准补齐短板,逐步进入高企行列。按年度对高企培育服务机构开展绩效考核,对培育高企成效较好的服务机构,择优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枞阳县政府、铜官区政府、义安区政府、郊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二)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奖补
针对高企认定工作的周期性开展分类奖补,在保存量的基础上有效提高增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提升高企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支持高企购买科技保险,降低企业创新发展的风险。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补助,鼓励高企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
1.开展高企认定分类奖补。制定出台铜陵市高企认定分类奖补政策,对首次认定和连续认定的高企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间断认定的高企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可对辖区内认定的高企,给予奖励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枞阳县政府、铜官区政府、义安区政府、郊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2.加强高企知识产权保护。鼓励高企对核心技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高企有效期内授权的发明专利,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每件再给予5000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支持高企购买科技保险。对高企购买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专利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共12种保险,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铜陵银保监分局)
4.引导高企加大研发投入。积极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企,依据其上年度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增加额的一定比例,每年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进一步加大对高企的持续多角度支持,在人才激励、技术攻关、科技金融、交流学习四个方面,协同发力,支持高企做大做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形成“虹吸效应”。
1.试点高企人才个税奖励。高企聘任的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8万(含) 以上的各类人才,按其工资薪金所得5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同级财政予以奖励。(责任单位:枞阳县政府、铜官区政府、义安区政府、郊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
2.引导高企加强技术攻关。支持高企开展关键核心共性技术攻关,市级科技计划高新领域原则上只支持高企和高企培育库内企业申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工业转型资金和创新创业资金优先支持高企。优先推荐高企申报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制造强省建设、省“三重一创”若干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完善科技金融融合服务。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中小微企业标准的高企,可直接进入“科技贷”企业库。入库企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能力的可申请办理免担保、免抵押、“科技贷”业务。单户企业“科技贷”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不高于实际投放时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投公司)
4.加强高企对外交流学习。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并举,适时邀请从事科技管理、经济研究、企业管理的各类专家来我市开展讲座,丰富和拓展本市企业的视野和眼界。同时,组织高企和高企培育库内企业的有关人员,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成效显著的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取长补短,推动高企逐步成长为瞪羚企业乃至独角兽企业,推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枞阳县政府、铜官区政府、义安区政府、郊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0—2025)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统筹协调全市高企培育认定工作。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也应成立相应组织,协调落实本辖区高企培育工作。
(二)完善考核机制。加强对已在县区考核指标中的“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数”的督查,并将“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数”纳入园区考核体系指标,实行定期督查通报制度,强化各单位的主体责任。
(三)强化资金保障。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和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创新发展动力,为全市高企培育认定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市财政局和县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各年度奖补资金。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企培育认定工作的宣传发动,加大科技政策解读力度,激发科技人员和企业家的创新创业热情,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企培育发展的浓厚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