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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雨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雨山区鼓励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导读:雨山区鼓励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为实施科教强区战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促进全区科技进步,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提高全区科技综合实力,依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资金来源和奖励范围1.资金来源:区政府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列支。2.奖励范围:适用于工商.....

马鞍山市雨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雨山区鼓励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雨山区鼓励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为实施科教强区战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促进全区科技进步,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提高全区科技综合实力,依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和奖励范围

1.资金来源:区政府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列支。

2.奖励范围: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雨山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企业及户籍地在雨山区的个人。

二、扶持政策

(一)培育科技领军型企业

3.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每次给予5万元奖励。

4.培育创新型(试点)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3万元奖励。

5.支持农业企业申报农业科技园。对认定为国家、省、市农业科技园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及5万元的奖励。

(二)加大对科技中小企业支持

6.对“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支持。按照市政府《关于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及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马政〔2014〕77号)执行。

7.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按照市科技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马科﹝2014﹞32号)执行。

8.培育民营科技企业。对获得安徽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的予以3万元奖励。

(三)支持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活动

9.提升企业研发装备水平。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扶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马政〔2015〕85号)相关政策执行。

10.支持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对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以及国家、省高新技术成果鉴定的,分别予以5万元、2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新产品,有规定配套的按规定予以配套,没有配套的每个产品奖励3万元。

11.推进科技保险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扶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马政〔2015〕85号)相关政策执行。

(四)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12.加大科技成果奖励力度。对第一完成单位的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第一完成单位的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对第一完成单位的科技成果获得省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科学技术进步类)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3万元奖励,对第一完成单位的科技成果获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第一完成单位的科技成果获得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对第一完成单位的科技成果获得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科学技术进步类)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予以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获得科技团队奖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

13.鼓励承担实施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863”计划、国家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以及省科技攻关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对立项的未配备经费的国家级项目,以及入围并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决赛的项目,一次性给予资助5万元。

(五)加强创新平台建设

14.支持工程技术中心及实验室建设。通过自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方式,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有配套的按配套执行,无配套的分别予以3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添置科研装备、引进人才和科研开发。

15.支持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室建设。批准建立院士工作室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被批准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16.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创新活动。围绕我区首位产业、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组建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开展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攻关等成效显著,在国家、省考核中获得优秀的联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研发费用。

17.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2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5万元的奖励。

18.加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建设。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通知》(马政〔2016〕20号)执行。

(六)鼓励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19.提升专利创造能力与水平。企业或个人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性审查资助3000元/件。发明专利授权后(电子申请),资助2000元/件。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10件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当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5件以上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0件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达5件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20.提升专利运用能力与水平。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被列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予以15万元、8万元、3万元奖励。对被列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分别予以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三、附则

21.本办法与区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2.涉及奖励中同一奖项按企业获得的最高奖励计奖,不重复享受。涉及省、市科技政策中要求区级配套的项目,区财政按政策比例进行配套,企业不再享受相应条款的奖励。

23.企业年度享受的科技政策扶持资金总量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各项税收地方所得部分(兑现政策的上一年度,注册未满二年的企业除外)。

24.本办法每年一季度兑现,企业于2月底前向科技部门申报上年度的各类奖项,逾期不予办理。

2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之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6.本办法由区科技局会同区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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