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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寿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寿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导读:寿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根据《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寿政〔2018〕58号)要求,为规范科技创新奖补项目申报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申报主体在本县境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县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户籍在寿县的社会个人(仅限专利资助),申报的项目须在本县范围内组织实施,在申报通知规定的时段内当年发生并符合.....

淮南市寿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寿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寿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寿政〔2018〕58号)要求,为规范科技创新奖补项目申报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在本县境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县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户籍在寿县的社会个人(仅限专利资助),申报的项目须在本县范围内组织实施,在申报通知规定的时段内当年发生并符合政策规定的条款内容,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均在本政策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之内。

二、申报、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按“部门受理、联合审核、媒体公示、会议审定”的程序执行。

(一)县科技局受理申报材料并初审,汇总材料后由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经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进行联合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奖补对象进行信用情况查询,同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企业(个人)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三)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提交县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四)县科技局、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政策兑现项目,拨付奖补资金。

三、申报时间

每年上半年开展科技创新政策兑现申报工作,兑现上一年度奖补项目,具体申报时间由县科技局发文通知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发布(申报受理时间30个工作日,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的奖补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四、申报方式

科技创新政策奖补项目向县科技局申报,由县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现场初审。申报资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奖补项目不予受理。

五、申报依据和申报材料

依据县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报科技创新政策奖补项目时,应提交的纸质材料包括:奖补项目申请表;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身份证(仅限个人专利资助);项目科技创新情况的证明文件及其它有效参考材料(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平台建设等认定证书或批文以及品种、专利等认定、授权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各项目申报要件具体如下: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申报依据:对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县按不超过其年度实际支出额7.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最高可达250万元,具体按省市核定的补助予以配套兑现。对纳入国家研发经费统计范围的单位,研发投入首次超过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5万元、5万元、10万、15万元;年度研发经费达到100万及以上且年增长率高于10%、20%、30%、40%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2.5万元、4万元、5万元。

申报材料:奖补项目申请表;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省财政厅、科技厅批文,统计、税务部门研发投入证明材料。

(二)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申报依据:对获批省科技重大专项,按照省市要求给予配套支持(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投入中,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县投入不超过10%)。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县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25万元、二等奖1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县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奖补项目申请表;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科技重大专项批文,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获奖文件(证书)。

(三)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

申报依据:每年审核选择一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寿县创办公司或与县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并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团队,县先行以直接投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分A、B、C三类,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支持。

申报材料:奖补项目申请表;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团队设立有关证明材料及批准文件。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

申报依据:对县内企业购买高校院所先进技术成果并在本县转化、产业化,同时在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完成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实际支付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5%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50万元。对市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依据绩效情况,给予5-10万元奖励。对本县企事业单位,当年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总额在100-500万元(不包含500万元)、500-1000万元(不包含1000万元)、1000-5000万元(不包含5000万元)及5000万以上的,分别给予2.5万元、5万元、7.5万元、1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奖补项目申请表;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明细表,登记机构所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及技术合同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

(五)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依据: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对首次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组评审的给予3万元资助;淮南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期满达到合同目标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奖励资金用于企业研发活动;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达到10%、15%、20%的,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次性给予2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被正式命名的国家、省级创新型企业再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民营科技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县先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15%给予补助。

申报依据:奖补项目申请表;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关批文、认定证书及证明材料。

(六)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服务

申报条件: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一次性给予25万元奖励。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按照入驻的小微企业和创客数以及孵化毕业的企业数、创客数、融资数等绩效情况,择优给予25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用于服务能力建设。

申报材料:奖补项目申请表;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认定文件、绩效评价的证明材料。

(七)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申报依据:对企业转化科技成果获省审定的动植物新品种(配套系)和非主要农业新品种,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2.5万元奖励。对获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对市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开展绩效考核,经考核优秀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申报依据:奖补项目申请表;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定、认定文件(证书),基地绩效考核证明材料。

(八)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申报依据:对我县牵头组建新获认定的国家(试点)联盟、国家布局建设的区域性联盟、省级(试点)联盟,分别一次性给予25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组建的安徽省实验室,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新组建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资助5万元,用于购置研发设备;对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优秀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企业新建院士工作站并经省备案的,一次性给予25万元经费资助。

申报材料:奖补项目申请表;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批文,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批准文件,国家、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批准文件,院士工作站批文、备案材料,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估证明材料。

(九)推进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

申报依据:对租用纳入省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网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的单位,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10%给予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

申报材料: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租用仪器设备支出及相关证明材料。

(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

申报依据:对已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2万元;对已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2个国家)。对专利权人涉外维权诉讼费,按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补助,补助最高可达5万元。对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的,纳入“政银担”,并按下列标准进行补助:融资额500万元以下的,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25%一次性予以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融资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在省市补助基础上,县再按贷款利息和专利评估费总额的10%一次性予以补助,最高补助5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5万元、2.5万元;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2.5万元的奖励,通过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验收的给予奖励5万元。

申报材料:奖补项目申请表;营业执照(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身份证(仅限个人专利资助);发明专利授权证书,专利奖批文(证书),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认定文件;对企业运用专利权质押贷款发生的评估费补助应提供:企业用于质押的专利权证书,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登记的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贷款合同书(企业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含质押清单、担保合同等),专利权资产评估报告及中介服务费支出凭证,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拨款凭证、贷款本金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结清)等),银行出具的承诺书(承诺企业是通过专利权质押取得的贷款,银行对专利权质押贷款事实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担保机构须提供承诺书(承诺企业是通过专利权质押取得的担保,并对专利权质押担保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对专利权人维权诉讼费用资助应提供:聘请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事务所或其他民事代理合同复印件等,生效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理和专利无效程序法律文书或生效证明文书复印件,企业专利维权的诉讼费、代理费用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六、附则

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科技创新奖补项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予以收回,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对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取消申报资格。

本实施细则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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