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欢迎您成为长丰县市场主体大家庭的一员,根据《长丰县“强产业、强建设、强品质”三强攻坚行动实施意见》、《长丰县“个转企、小升规”培育行动计划》,现向您推送我县“惠企政策包”如下:
1.鼓励个转企。对“个转企”生产制造企业每户补助0.5万元。个转企后3年内,按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县级留成部分80%给予等额扶持奖励。
2.支持企业升规。经培育发展,对首次入规企业,在市级奖补基础上,第1年给予每户10万元“升规”奖励,第2年仍在规上企业库的,再给予每户10万元“稳规”激励;对退规再升规企业,次年仍在规上企业库的,给予每户10万元奖励(分2年支付) 。
3.稳增长奖励。对培育库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20%以上(含)的给予1万元奖励,增长30%以上(含)给予2万元奖励,增长40%以上(含)给予3万元奖励,增长50%以上(含)给予4万元奖励;当年每净增500万元,再给予1万元奖励。
4.财政贡献奖励。对入库培育企业,以上年度财政贡献为基数,在培育期内按照其当年度对县级财政新增贡献的50%给予企业奖励,在培养期内按照其当年度对县级财政新增贡献的80%给予企业奖励。
5.技改投入补助。支持培育期内企业技改升级。对企业新增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不低于10%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制定工业项目管理办法,优化技改项目备案程序,支持企业开展整生产线、整车间、整工厂智能化改造。对投资亿元以上技改项目在市补助基础上给予设备投资10%配套奖励,对智能化改造项目在市补助基础上给予1:2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给予5%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7.扶持壮大制造业企业。制定《长丰县百亿级制造企业培育实施方案》,对产值首超10亿元、30亿元、50亿元、70亿元、100亿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700万元、10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产值超百亿元以上企业给予“一事一议”奖补政策。
8.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对新增市级龙头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增省级龙头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增国家级龙头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入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9.加快建筑企业发展。对引进县外和本地升级的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给予奖补500万元,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给予奖补300万元,专业承包一级企业给予奖补200万元。对在我县注册的施工总承包三级、二级、一级企业,当年主营建筑业产值达到5000万元、2亿元、6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主营建筑业产值每增加1亿元,增加奖补10万元。在我县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当年纳税入库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扣除上年纳税基数,给予县级留成50%以上奖补。
10.增强文旅企业活力。对文化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300万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年境外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全年招徕来县游客1000-5000人次的旅行社,给予人均3元一次性奖励;对全年招徕来县游客5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给予人均5元一次性奖励。
11.培育壮大流通主体。对新增限上商贸企业(大个体)给予18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对限上电子商务企业(大个体)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已纳入统计的限上商贸企业(大个体)年销售额较上年增长20%-30% (含20%)、30%-50%(含30%)、50%以上的分别给予6万元、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增速20%以上的限上企业(大个体)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2.扶持电商企业发展。对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电商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非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且网销额增幅超过一倍(含一倍)以上的电商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非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且网销额增幅超过50%的电商经营主体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3.促进外贸发展。对外贸企业按其进出口额给予每美元0.04元一次性物流补贴;对进出口第一次达到5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1亿美元以上的生产型外贸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4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物流补贴;对在海关申报的全年跨境电商销售额首次突破20-30万美元(含20万美元)、30-50万美元(含30万美元)、50-100万美元(含50万美元)、100-5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500-10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 100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14.鼓励加大研发投入。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研发费用为补助依据(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分档分级实施补助。当年研发费用在2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再按照3%给予奖励,支持高层次人才承担国家、省、市等各类科研项目,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原则上按照不高于1:1的比例,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进行配套补助。
15.强化创新主体培育。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县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迁入我县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16.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获得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对企业牵头组建省、市级各类研发平台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省、市级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按省、市级奖补到账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助,最高配套50万元,每孵化一户或引进一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7.推进政产学研合作。与中科大、上海交大等大学大院大所开展深度合作,制定“一事一议”专项政策。对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申报国家、省、市级科研项目,按项目到账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助,最高配套50万元;对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按省、市奖补到账资金给予50%配套,最高配套5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企业,给予创新团队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创新团队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各类研发平台并挂牌实施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18.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国家、省、市级技术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省、市级智能工厂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省、市级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于2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补。出台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引进办法,对新认定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于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19.加大发明专利奖补。对企事业单位(个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专利研发管理团队(个人)每件7000元奖补。对全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10件、15件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
20.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对国家、省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于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省“五个一百”项目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节能节水环保产品、技术推广目录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21.支持节能技术改造。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50吨标准煤及以上,按500元/吨标准煤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支持开展能源审计或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自主研发、经具有国家认证资质或业内认可的第三方检测具有明显节能减排效果的技术和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2.建立亩均效益评价机制。按企业亩均产值、亩均税收进行分类管理、差异化奖补,对A类企业土地使用税最高给予每亩1600元补助, B类企业最高给予每亩1000元补助;以亩均效益论英雄,对亩均产值达1000万元、800万元、600万元以上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亩均税收达50万元、40万元、30万元以上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以上相关政策自2021年2月20日起计算,有效期3年(1—5项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只适用于在我县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纳入统计并持续经营的企业和相关个人,涉及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严格遵照从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