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加快构建科技创新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涡阳,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对新认定和重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登记编号的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
二、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对新获批的省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研发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支持重大专项协同攻关
围绕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培育等重大技术需求,通过“公开竞争”“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方式,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对于省、市要求县级财政配套的项目,按照省、市文件给予足额配套。
四、支持优秀科技成果
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五、支持科技中介机构发展
对在我县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服务机构,当年服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5家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当年服务评价新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20家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当年服务科技成果登记新增50项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0.5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可叠加享受。
六、资金兑现
本支持政策兑现由县科技局统计汇总,上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县财政局负责兑现奖励资金,资金通过“免申即享”平台兑付。
七、附则
上级出台同类型财政奖补政策的,按照各级政策中的最高标准执行,以“上级奖补+县级配套”(奖补总额不超过最高标准)的形式予以兑现。同级财政奖补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不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涡阳县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予以追回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兑现年度内存在违法违规经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诚信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不予兑现相关资金。
本支持政策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涡阳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涡政秘〔2024〕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