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加快构建科技创新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涡阳,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三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二、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对新获批的省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研发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支持重大专项协同攻关
围绕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培育等重大技术需求,通过“公开竞争”“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方式,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对于省、市要求县级财政配套的项目,按照省、市文件给予足额配套。
四、支持优秀科技成果
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五、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
对在我县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服务机构,当年服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5家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当年服务评价新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20家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当年服务科技成果登记新增50项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0.5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可叠加享受。
六、资金兑现
本支持政策兑现,由县科技局统计汇总,上报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县财政兑现奖励资金。
七、附则
本支持政策与中央、省、市财政奖补政策实行择优执行、不叠加。同级财政奖补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不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予以追回并计入企业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兑现年度内存在违法违规经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诚信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不予兑现相关资金。
本支持政策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