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资助奖励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安徽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条例》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标学习沪苏浙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政策举措清单〉的通知》(厅〔2021〕17号),落实省、市科技创新发展相关精神、政策,持续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引导作用,激发全区科技创新活力,结合颍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资金安排与扶持范围
(一)区政府每年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的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用于我区科技创新奖励、资助(补助)等。
(二)本办法适用于在颍东区登记注册、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相关组织和个人。
第二章 受理单位及办理程序
(一)申请受理单位为区科技局。
(二)申请资助奖励的单位及个人凭当年科技创新的相关批复文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办理资助奖励申请手续,并作出真实性承诺。当年不申请视为放弃,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助奖励申请受理后,由区科技局会同有关单位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审核汇总后,报区政府审批并公示后兑现。
第三章 扶持政策
1.培育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的给予1万元资助。在申报国家、省、市科技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企业。
2.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对企业承担的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究开发计划等科技项目,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给予足额配套。
3.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普惠政策。对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排全区前5名且保持正增长的规上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强度(即研发经费支出/主营业务收入)排全区前5名且不低于3%的规上企业,分别给予每家3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不重复奖励,省、市、区不重复奖励。
4.鼓励企业或团队参加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对进入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安徽赛区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于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相应名次并在我区实现转化的按照市级奖励给予1:1配套奖励。
5.加强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开发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依托企业主体,联合大院大所设立的其他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区政府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财政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6.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并在本地应用的项目,区财政按照省或市1:1比例配套给予奖励。
7.鼓励企业开展科技成果和技术合同登记。每登记一件应用技术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新标准)并通过认定的,给予3000元奖励。其他类科技成果和技术合同给予1000元奖励。鼓励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实际支出10万元以上,且在我区实现产业化的,按照实际支付技术合同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8.鼓励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对新入省、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项目库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5万元奖励。对于获得省、市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按省、市要求给予足额配套。
(2)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以项目合作、联合攻关、课题招标等方式开展“产学研”合作,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且进行产业化的,按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的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资助。
9.强化乡村振兴科技供给。对新批准的省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给予10万元奖励。对经科技部首次认定的星创天地,给予10万元一次性运营补助;对获国家、省审定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动物新品种(配套系),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
10.加大科技金融保障力度。设立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基金及颍东产业发展基金。积极引进私募股权基金,支持基金注入颍东科技企业。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颍东区单个科技企业金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投资期限超过1年的,区财政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2%奖励给私募基金,单个投资企业或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颍东区单个科技企业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且投资期限超过1年的,区财政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积极推行科技贷业务,为科技企业提供担保贷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信贷支持,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阜阳市颍东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颍东辖区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不低于1000万元的融资担保贷款额度,区财政对企业贷款按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颍东辖区内的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提供不低于500万元的融资担保贷款额度,区财政对企业贷款按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给予贴息,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以上融资担保和财政贴息政策每个企业只享受一次,不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对国家、省高新技术企业以外的企业,进行研发投入的,可按照企业研发投入总额的50%申请融资担保贷款,区财政对企业贷款按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区融资担保公司不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措施,该政策每个企业只享受一次。加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发放规模,及时兑现财政贴息政策,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11.支持科技创新服务载体建设。鼓励培育发展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创新工场、创客空间)分别给与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批准入驻的新入孵企业,办公场所给予减免三年租金及水电费,用于实验、中试的生产用房在50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减免三年租金。对新获批登记备案的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的资助,博士后工作站给予10万元的资助,省、市、区三级总资助额分别不超过250万元、25万元。
12.提升科技服务机构能力。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服务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在我区成立并在科技部门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运营良好且市级考核优秀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13.召开科技创新表彰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对科技创新优秀企业、优秀服务单位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进行表彰。设立科技创新优秀企业奖,每个奖励5万元;设立科技创新优秀服务单位奖,每个奖励3万元,设立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奖,每个奖励0.2万元。
第四章 附则
(一)本办法所述新认定、新批准、新申报、新授权等奖项,均按年度计算,自每年1月1日起对上一年度的资助奖励项目进行统计。
(二)本办法由颍东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三)上级新增科技创新事项,未在办法中列述的,当年提请区政府研究后给予资助奖励。建立查找机制,同类项目、同类平台不重复支持。
(四)区财政局会同区科技局对30万元以上的重大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对政策实施情况及时评估、动态调整。区审计局负责对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已拨付资金,并纳入颍东区信用信息平台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本文件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颍东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资助奖励暂行办法》(阜东秘[2018]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