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修订)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区科技创新水平,根据《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皖政〔2022〕64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滁政〔2022〕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琅琊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建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安徽省科技进步条例》相关规定,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用于全区科技创新工作。同时积极探索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银企合作新途径,鼓励民间资本投入科技创新,政府以无偿资助、风险投资、政府采购等方式,支持主导产业关键技术攻关,积极引导全社会增加研发投入。
二、政策扶持的范围
(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鼓励企业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D)投入:
(1)对上年度全市纳统研发经费支出前100名企业,给予新增研发投入部分最高3%的奖补;对上年度纳统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10%的企业,给予新增研发投入部分最高5%的奖补。市区财政按3:7实施配套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2)年度研发经费达到500万元且当年增幅超20%、30%、40%、50%以上的规上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含奖励企业统计员2000元)。
(二)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成功争创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的研发机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成功争创省级科技创新基地且运行1年后达到要求的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新认定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产业创新中心、省企业研发中心、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等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以上科技平台在参加省组织的运行绩效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获批的省院士工作站、省科普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批组建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奖励。
对新认定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企业研发中心等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上述平台奖补同一年度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奖补。
4.支持高校院所及其领军人物在我区设立拥有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科研团队的独立研发机构、实验室等(统称“研发机构”)及建立技术转移中心(分中心)、工作站等,将在人才生活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具体扶持实行“一事一议”。
5.支持企业围绕区域重点领域核心技术研究在我区建设独立法人的新型研发机构,促进区域技术和产品创新,按研发机构科研设备投入的30%给予补助。(不重复享受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6.对新通过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定的实验室,给予50万奖励。
7.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按不同层次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载体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的,区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每孵化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运营主体1万元奖励。
8.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国家、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取得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含区级配套资金)。
(三)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1.对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当年被认定为“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0.5万元奖励。
(四)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和科技成果登记、技术合同登记
1.鼓励企业做安徽省科技成果登记:
(1)对经省科技厅备案发布的科技成果,对发明专利每件给予企业0.1万元奖励;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每件给予企业0.0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2)对为我区登记安徽省科技成果的服务机构,每项科技成果给予0.03万元奖励,单个服务机构年度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2.对登记技术合同备案的企业,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年度累计达到500万元(含)给予0.3万元奖励;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给予0.5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超1000万元增加0.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3.对为我区登记企业吸纳技术合同的服务机构,按其吸纳技术合同登记额的万分之五给予奖补,同一个单位年度内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五)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
1.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国家下拨经费的10%比例予以奖补,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补助企业研发费用(含市级奖励资金)。
对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按其实际国拨到账经费的5%奖补给研发团队,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30万元。
2.对企业牵头承担的省科技重大专项或省重点研发项目,在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前提下,按不高于项目投入经费的40%比例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具体资助标准以项目申报文件为准(含市级资助资金)。资助资金用于企业研发费用。
(六)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在琅琊区转化,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备案的,按其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给予2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同一企业年度内的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发展科技服务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补,市、区财政按3:7实施配套奖励。
(七)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和人才引进
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我区创新创业,具体扶持政策按照《滁州市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滁创新创业实施细则(暂行)》和《滁州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版)》(滁办字〔2022〕34号)执行。支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具体按照滁州市和琅琊区相关人才政策执行。
(八)支持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
鼓励企业或创新团队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全国总决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市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同一项目以获得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享受)
(九)支持企业申报科学技术奖
1.鼓励企业申报科学技术奖,对当年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获得省重大科技成就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的,给予30万元、3万元奖励。
三、扶持资金申报和审批
符合本政策的单位,均可书面申报获取本政策的扶持。申报时需提供符合本政策规定的扶持范围及具备扶持条件的有效证据。
(一)申报。按照政策要求向区科技局申报(申报范围为税收入库级次在琅琊区的企业)。
(二)确认。区科技局受理申报单位(个人)书面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需要会同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发改委、人社局、经信局等单位联合审核的,由区科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商会议定。经审核或议定后确定符合相关扶持政策及奖励的,以文件形式向区政府请示。
(三)审批。区政府批示后,将结果反馈区财政局执行;决定不给予扶持奖励的,应由区科技局告知申报方。
(四)兑现。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审批意见按规定程序兑现资金。
四、其他
(一)本政策所述各项奖补同一奖项按企业获得的最高奖励计奖、与琅琊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政策包括部分市科技政策,涉及省、市科技政策中要求区级配套的项目,区财政按政策按比例进行配套。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发展和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进奖补政策“免申即享”,实行惠企政策高效兑现,有效提升本政策服务主动化、精准化、智能化,使政策中各项措施发挥积极作用。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遵照政策执行。本政策的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对产业发展扶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对产业发展扶持的规定为准。
(四)对虚假申报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有权根据查明的情况依法追回所给予的全部或部分补助。
(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负责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本政策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国家、省、市新出台有关规定,按调整政策执行。
本政策自2023年12月起施行,2021年1月印发的《琅琊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