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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

       导读: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重要指示和省委省政府支持制造强省等一系列文件精神,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实现经开区跨越式发展,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政策。一、支持做大做强1.对当年投产且当年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往年投产当年首次入规的奖励10万元。2.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和产值均首次突破1亿元、15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产值增速.....

滁州市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重要指示和省委省政府支持制造强省等一系列文件精神,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实现经开区跨越式发展,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做大做强

1.对当年投产且当年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往年投产当年首次入规的奖励10万元。

2.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和产值均首次突破1亿元、15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产值增速高于园区当年度产值平均增速且盈利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一年内上多个台阶的,按最高计算,不累计享受。在100亿基础上以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的,再给予200万元奖励。

3、对连续三年销售收入增长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的工业企业,给予重点奖励。其中,对上年度开票销售额1亿元(含)至5亿元的企业,且当年度销售额增长4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上年度开票销售额5亿元(含)至10亿元的企业,且当年度销售额增长3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上年度开票销售额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当年度销售额增长2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

二、支持高端制造

(一)支持技术改造

4.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投资建设周期不超过三年的技术改造项目,且该项目生产设备投资额在500-3000万元、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生产设备购置额分别给予6%、8%补贴,单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系投资协议所约定建设内容的不予奖励。

(二)支持智能制造

5.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专精特新

6.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精品制造

7.对新认定的省级新产品、工业精品,每件给予5万元奖励,属同一产品的不重复奖励。

8.对获批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9.对通过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的工业企业,按照当年度省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补贴,同一个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

(五)支持“三重一创”

10.对首次获批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或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的核心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多个骨干企业联合申报时,视产值等贡献情况分配。

(六)支持示范引领

11.对新认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上述荣誉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工业互联网

12.对获评省级行业型(区域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按照市奖励金额给予等额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八)支持绿色制造

13.对新认定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绿色产品,每件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新认定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创新发展

(一)鼓励加大研发投入

14.对上年度全市纳统研发经费支出前100名企业,给予新增研发投入部分最高3%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上年度纳统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10%,给予新增研发投入部分最高5%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两项不重复享受,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投入为奖励依据。按照获批市研发投入奖励总额的70%给予补贴。

(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15.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连续认定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中断后再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16.对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部门)、工程实验室(发改委)、制造业创新中心属于国家级平台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属于省级平台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的上述国家级平台,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省组织的评价考核的上述省级平台,给予5万元奖励。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7.对当年经省科技厅备案发布的科技成果,全年申报总量超过10件以上的企业,每件奖励企业0.1万元,单个企业该项目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

18.企业与“大院大所”进行产学研合作, 且当年经市科技部门备案认定,按照当年实际支付合作方费用的50%进行补贴,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三年内(不含当年)经市科技部门备案认定的“大院大所”产学研合作,按照当年实际支付合作方费用的10%进行补贴,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9.对企业当年在全国或省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完成技术合同的,按其当年实际到账额,给予技术输出方0.5%的奖励,同一个企业年度内最高奖励不超过 50万元。对企业当年在全国或省技术合同网上登记完成的,按其当年实际支付额,给予技术输入方1%的补助,同一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00 万元。不包含已经与园区签订协议中约定给予专项支持的科技转化行为。

20.企业新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企业孵化服务

2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按不同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22.对参加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创响中国大赛、创客中国大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加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引进高端人才

23.对当年全职引进并经市人才主管部门备案的院士、国家级领军人才、博士等高层次人才,给予引进企业10万元、8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柔性引进奖励减半。

24.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瞪羚类企业的高层次人才、高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务工人员在滁购买首套房的,按照获批市购房补贴的50%给予补贴。

四、支持扩大进出口

25.当年新增外贸实绩企业且出口超10万美元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26.对出口额超5000万美元且当年出口额较上年度增速不低于10%的重点企业给予出口额0.4%的物流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7. 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上年度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下的外贸实绩企业,当年发生的境外展会及参展人员费用、境外产品认证、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7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

28.对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到资且经商务部认定的,按企业实际外资到位金额1.5%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

五、附则

29.以上受到园区奖励的企业,应从获得的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奖励给经营、管理、研发、工作推进等对奖励事项有贡献的团队或个人,具体分配方案由企业自定。企业对所获得的资金应用于项目发展,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30.本政策适用范围为纳入经开区统计且税收入库级次在经开区的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第三项“支持创新发展”不受是否达到规模以上约束,第四项“第27条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不受否达到规模以上和制造业企业约束。统计在经开区、税收在市直的企业,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直企业在开发区兑现奖励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7〕709号)文件规定执行。

31.本政策由经济运行局负责解释。政策兑现由经济运行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对本政策涉及条款,在落实上级政策奖励的基础上,国家、省、市文件明确要求由受益财政奖励或受益财政配套的,按就高原则兑现,不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违法用地、环保违法、市场监管违法等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32.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三年。以往扶持政策中与本文件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专项政策除外。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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