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江区2024年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支持政策
为深入实施创新发展战略,聚焦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制定本政策。
一、兑现范围
在迎江区区域内的自然人以及在迎江区法人注册、在地统计、属地纳税的企业,均属本政策资金支持范围。
二、政策内容
1.支持科技型企业培育。对当年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0.1万元。对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含从市外整体引进到本区的有效期不短于2年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由区科技局牵头,按年兑现)
2.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对2024年研发经费支出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照不超过其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1%,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2024年实际发生的研发经费支出100-1000万元(含)规上工业企业,按照不超过其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0.5%,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对首次归集研发经费投入的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标准的,奖励1万元。(由区科技局牵头,按年兑现)
3.支持企业技术合作。对辖区企业与高校院所、企业开展合作,依法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在安徽省技术合同登记网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并取得登记证书后,根据合同交易额进行奖励:500万元以下奖励0.2万元,500万元(含)-5000万元奖励0.4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奖励0.8万元,1亿元(含)-2亿元奖励1万元,2亿元(含)-5亿元奖励1.2万元,5亿元(含)及以上奖励1.5万。同一企业按照当年度登记技术合同交易额总量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由区科技局牵头,按年兑现)
4.支持科创平台建设。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孵化器当年每孵化1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给予省绩效评估结果优秀、良好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对当年认定省级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认定的市级企业研发中心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区级引进并当年建成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20万元。(由区科技局牵头,按年兑现)
5.支持企业创新活动。当年凝练的科技项目或当年参加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活动的项目,通过市级认定推荐的,予以每个项目0.2万元补助。对当年获得市级及以上立项支持的重点研发项目,按照省市要求配套资助资金。对创新创业大赛获得省级优秀奖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三等奖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二等奖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一等奖的一次性奖励4万元。对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由区科技局牵头,按年兑现)
6.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等方式开展的项目,单个项目给予基金支持金额最高2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对高校与企业形成实质合作项目的,单个项目一次性补助企业2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单个项目一次性补助企业2万元。(由区科技局牵头,按年兑现)
7.支持主导产业创新。对围绕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先进光伏、新型储能产业自主立项的科技项目,给予单个项目2万元一次性补助,同一家企业的同类型项目只认定一个,且与第6条项目不重复兑现。(由区科技局牵头,按年兑现)
8.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千年塔融资担保公司为辖区内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担”支持。(由千年塔担保公司牵头,及时兑现)
三、附则
1.政策资金申报、审批程序、兑现方式等详见实施细则。
2.政策申报企业及法人相关信息需纳入惠企通系统,防止出现虚假申报、多头申报、重复享受、法人失信、欠税等问题。对因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产品质量、企业信用等问题被“一票否决”的,不予兑现。
3.企业研发投入指标的认定方式,以统计平台数字认定。
4.本政策执行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5.亩均评价结果运用到科技政策第4条和第5条。部分条款以创新券方式支持,具体参照细则执行。
6.本政策由区科技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